河南高院称平顶山天价逃费案再审将现场直播_人民监督网 

河南高院称平顶山天价逃费案再审将现场直播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日前,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透露,平顶山天价逃费案的再审开庭将进行现场直播,更好地接受舆论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以公开促公正。 去年年底,河南农民时建锋被指控伪造军牌骗

       日前,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透露,“平顶山天价逃费案”的再审开庭将进行现场直播,更好地接受舆论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以公开促公正。

  去年年底,河南农民时建锋被指控伪造军牌骗免368万多元高速通行费,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据此判处其无期徒刑,引发舆论大哗。随后,平顶山中院启动再审程序,河南省高院也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

  张立勇曾多次公开提及此案是舆论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的典型案例。对再审开庭进行现场直播,体现了司法工作和舆论监督之间的良性互动。

  然而,我们应当看到,在目前的司法系统,仍有不少办案人员存在“闭门办案”思想,他们担心舆论监督会给司法工作造成压力,干扰、干涉法官的独立审判权,进而损害司法公正。舆论监督通过促进法院审判与执行过程的公开透明,恰恰使得那些干扰司法公正的力量难以有所作为,从而为法官捍卫法律尊严,坚持公平正义,提供了有力支持。

  我国司法机关对待舆论监督的态度越来越开放开明。2009年12月印发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中就明确指出,人民法院应当主动接受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河南省法院系统近年来致力于实施“阳光司法”,将裁判文书上网、对庭审进行网络视频直播等措施都在全国法院系统开风气之先。

  正是这种对舆论监督的开明立场和积极态度,使得河南省法院系统在面对“平顶山天价逃费案”时,能迅速加以纠正,避免了使司法公正进一步“蒙羞”。该案充分说明司法公正与有社会责任感的舆论监督密不可分。

  舆论监督实质上是人民群众的监督,是公众了解、参与和监督审判活动的重要形式;司法公正归根到底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公平正义,二者的目标完全一致,都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唯有司法公正,人民才有尊严;如何才能维护司法公正,正常而充分的舆论监督正是其重要保证。

  公众期待着“平顶山天价逃费案”再审开庭的现场直播,更期待着公开的司法使正义的阳光照到每个角落。

责任编辑:管理员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