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滨江区委原书记尚国胜受贿30余万获刑七年_人民监督网 

杭州滨江区委原书记尚国胜受贿30余万获刑七年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杭州市滨江区委原书记尚国胜。(资料图) 今天上午,浙江省湖州市中级法院对杭州市滨江区委原书记尚国胜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尚国胜有期徒刑七年。 今年46岁的尚国

       

杭州市滨江区委原书记尚国胜。(资料图)

  今天上午,浙江省湖州市中级法院对杭州市滨江区委原书记尚国胜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尚国胜有期徒刑七年。

  今年46岁的尚国胜,案发前担任中共杭州市滨江区委书记、中共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书记。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0年,尚国胜在担任中共杭州市滨江区委书记、中共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兑现总部经济政策、制定税收优惠政策、申请成立小额贷款公司、企业供地、土地收储等方面为他人提供支持和帮助,多次收受他人所送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1.6万多元。该案经浙江省检察院侦查终结,交湖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湖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湖州市中级法院于去年10月20日开庭审理此案。

  法院认为,尚国胜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尚国胜能主动向有关组织交待其受贿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能退出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因此判处尚国胜有期徒刑七年,已退出的赃款予以没收。

  尚国胜简历

  尚国胜 
  男,1965年5月出生,浙江温岭人,大学学历,管理学硕士、公共管理硕士(MPA), 
  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93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中共杭州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2006.12任中共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书记、中共杭州市滨江区委书记。

  牛人语句

  最直白指出官员成长现状的官员。杭州市滨江区区委书记尚国胜对买官者说,“男人就得‘提钱进步’,女人就得‘日’后提拔。除了这,在眼下谁要能当上官,就不属人类,谁不服气的话,不花钱当个小科长叫我看看,真有那本事,我喊他大爷!”话虽直白雷人,却说得深刻。
 

责任编辑:管理员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