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浙江9月1日电(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邵露露)廉政账户“581”,取自谐音“我不要”,旨在让政府机关公务人员通过上交其收受的“无法退回”或“不便退回”的现金、有价证券,确保干部队伍的廉洁自律。然而浙江省永嘉县大若岩镇原镇委书记的做法却是:“我先要了”,听到纪委正在调查自己的风声,行将败露之时,才想起来“我不要”,匆匆往“廉政账户”里塞钱,把“廉政账户”当成了自己逃避法律惩罚的“避难所”。
然而,“先要”到后来的“不要”还是无法掩饰这位镇书记的受贿行为, 8月30日,永嘉县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这名原大若岩镇镇委书记依法提起公诉。
戴华勋,今年44岁,永嘉人,2009年11月任永嘉大若岩镇镇委书记,也曾任过该镇镇长及桥头镇副镇长。据永嘉县检察院起诉书指控,戴华勋在担任以上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约84000元。
手握大权的戴华勋无所不能,在厂房建设审批事宜中,旅游项目开发中,康庄工程承包中…均能看到戴华勋为他人扫清赚钱“障碍”的身影,戴华勋有能力摆平这一切,但在为他人扫清“赚钱障碍”的时候,戴华勋当然也为自己创造了“赚钱”机会,多次收下了欧米茄手表、烟券、超市券、香烟、现金等,共计人民币约84000元。
起先,戴华勋对于这些财物一直是收得心安理得。直到今年5月份,在某乡镇办事处官员受贿行为败露后,县纪委开始调查戴华勋,戴华勋才意识到自己受贿行为可能会败露,决定将以前收受的财物予以退回。
欧米茄手表送还给2010年向他行贿的叶某,把当时收下但已经用掉的超市卡、香烟券折算成人民币退还给向他行贿的陈某…
此时,怀着侥幸心理的戴华勋想起了廉政账户“581”,立即让妻子朱某前往当地农业银行询问是否还有“廉政账户”,嘱咐妻子将行贿人宁某当时因开发旅游项目向自己送的财物折合成人民币19000元,并及时存入廉政账户“581专户”。
手表退回去了,油卡、超市券、烟券也折合成现金退还了,就连“廉政账户”里也有自己存入的一笔钱了,戴华勋侥幸地以为以为这下自己安全了,即使纪委、检察机关调查起自己,应该也可以“蒙混过关”。
但戴华勋没想到,检察机关还是以涉嫌受贿罪依法对他进行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负责此案起诉的永嘉县检察院王姓检察官说,“廉政账户”是促进干部队伍廉洁的“催化剂”,而不是贪官逃避法律惩罚的“避难所”!干部必须是在收受财物后及时主动上交“廉政账户”,才不被认定为受贿,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后,因自身或者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受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