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记者从武威市有关部门获悉,武威市纪委、市监察局对G30线连霍高速公路谢河中桥沉降事故调查后进行了通报,对凉州区水务系统的5名相关责任人分别予以行政撤职、行政降级和行政警告处分。
经事故联合调查组调查:10月1日12时到18时,凉州区黄羊水管处黄羊水库向下游泄水排沙,历时6小时,向谢家河滩泄水43.2万立方米。泄水流经G30线连霍高速公路谢河中桥上游时蓄满公路建设期间遗留的采砂坑,在边沿薄弱处形成溢口,导致水流瞬间增大,且集中通过2号、3号桥孔,造成桥墩基础裸露。水流到达桥的下游采砂坑时,形成堰塞体内大量积水回水,长时间渗透、侵蚀大桥桥基,造成2号和3号桥墩基础下沉,桥墩柱、盖梁、空心板出现不同程度的裂缝。经甘肃省公路管理局组织专家检查认定,谢河中桥已为危桥。
谢河中桥沉降后维修加固计划工期为2011年11月10日至2012年10月31日。据介绍,此次事故导致G30线连霍高速公路谢河中桥上行线封闭时间长达14天,对道路交通造成巨大压力;危桥重建估计明年10月完工,致使G30线连霍高速公路东西大动脉古永段长达13个月不能顺利通行,据武威公路总段估算,此次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1700万元。
联合调查组调查认定,此次事故,系黄羊水管处对所管河道安全隐患整治不到位,管理制度不健全,特别是黄羊水管处处长孙军在没有通过集体研究决定的情况下,擅自盲目决定泄水排沙,存在管理上的随意性。在10月1日泄水排沙过程中,明知修建G30线连霍高速公路在河道遗留的采砂坑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水库自1958年建成以来,只在1993年向行洪河道谢家河滩泄洪一次的情况下,既没有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也没有按照《水库工程管理通则》的有关规定通知公路管理部门,致使发生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鉴于凉州区水务局作为区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对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等原因,组织部门给予黄羊水管处处长孙军行政撤职处分;给予黄羊水管处副处长于祯行政撤职处分;给予黄羊水管处水政内保股股长李新国撤职处分;给予凉州区水务局局长汪开宏行政降级处分,调离水务系统;给予凉州区水务局副局长景泽年行政警告处分。另外,武威公路总段作为公路主管部门和谢河中桥建设施工单位,没有对大桥两侧的采砂坑及时回填,致使采砂坑大量积水,造成桥墩基础下沉。武威市纪委、市监察局已建议上级公路主管部门对其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