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海南10月30日电 10月27日,海南省临高县法院对被告人钟文治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钟文治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该案由海南省检察院第二分院侦查终结,由临高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2009年至2010年,被告人钟文治在代表临高扶贫办采购桑苗期间,按照扶贫办主任林世庄(另案处理)的授意,以缺少经费为由,两次向供苗方梁某索要回扣款6.2万元被两人分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文治在扶贫办工作期间,违反国家规定,索取并收受6.2万元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认定为从犯,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其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依据该案的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