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国土局原局长、副局长先后受审 互相推责_人民监督网 

茂名国土局原局长、副局长先后受审 互相推责

2006-05-01 18:00 来源于:广州日报 | 作者:练情情 | 浏览:
茂名国土局原副局长广州受审 被指控违规审批土地致国家损失5000多万 昨日,茂名市国土局副局长魏达标在广州市中院过堂受审。巧的是,与魏达标一同落马的茂名市国土局原局长李劭前一

   茂名国土局原副局长广州受审 被指控违规审批土地致国家损失5000多万

    昨日,茂名市国土局副局长魏达标在广州市中院过堂受审。巧的是,与魏达标一同落马的茂名市国土局原局长李劭前一天也在广州中院受审,并且是同一个法庭。两人均被指控滥用职权违法给14宗土地发放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致使国家损失5000多万元。时光荏苒,昔日的同事如今却在庭上互掐,把责任推给对方,李劭称都是分管领导魏达标的错,魏达标则说一切都是正局长李劭让他办的。

    被指控给开发商办事并受贿

    魏达标,1949年12月出生,2010年7月23日被逮捕,案发前任茂名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副处级)分管土地审批、测绘。与李劭一样,他也是被控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两项罪名。

    广州市检察院指控,2007年至2008年,被告人魏达标在担任广东省茂名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期间,在审批广东省茂名市茂港区羊角镇14宗共计503202.16平方米土地的登记发证过程中,在明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文件规定、不符合办证登记条件的情况下,滥用职权,违规登记发证,致使该14宗土地被私人企业非法占有使用,造成了国家损失5252.8072万元。

    据指控,2003年10月,被告人魏达标在担任广东省茂名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期间,在审批茂名市达威达贸易公司、茂名市工业自动化仪表公司、茂名市中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9家公司,将其名下位于广东省茂名市茂港区羊角镇石曹村委会10宗共71880.79平方米土地转至广东省茂名市名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过程中,明知上述变更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滥用职权,违规审批农地,按照土地使用权人名称变更予以登记、发证,造成了国家应收的土地税费、土地评估费、预交易税费、价格调节基金、地税和转让税等经费流失共计人民币305.4266万元。事后,被告人魏达标收受广东省茂名市名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邓某贿送的现金人民币30万元。

    辩称犯错不等同于犯法

    庭审中,对于公诉机关指控其滥用职权违规为14宗土地发证的罪行,魏达标称“冤枉”,这是由国土局长李劭和纪检组黄某授意的。自己曾多次找李劭反映情况,说这些土地按茂名市政府的200551号文是不能发证的,但李劭仍然态度强硬说:“我让你办你就办。”魏达标称,他迫于压力也只好保留反对意见,但他在申报表上签字时,并没有表示同意,只是写:“可否?请李劭局长批示” 。

    魏达标称,自己没有及时向上级举报、反应情况,确实是犯了错误,但是工作上犯的错误并不等同于犯法。魏达标还说:“李劭是发土地证的负责人,我只是他下面的一个分管副局长,他让我办我就办。”

    而李劭在前一天的庭审中则称,办证发证这些事情的分管领导是魏达标,由他具体把关,他自己是不清楚细节的,也根本不知道这14块地有问题。

    检方认为,即使如魏达标声称的,局长李劭和纪检组黄某事先给他打了招呼,他在没有看到申报材料,不知道土地是否可以发证的情况下,身为国土局副局长,对此完全有权利提出自己的意见并否决。但是他却没有利用自己的权利尽到职责,而且在看到审批材料不符合规定时,也没有向更上一级的领导反映情况。公诉机关认为,魏达标身为分管土地使用审批工作的副局长,身负把关职责,却违规审批该14宗用地,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

    否认帮开发商逃税费

    对于给10宗土地转让违规登记的指控,魏达标也矢口否认。他称自己之所以为这10宗土地按照土地使用权人名称变更的方式予以登记、发证,是因为其申报材料中有工商局相关证明,证明这几家公司是兼并性质,按规定就可以使用权人名称变更的方式办理手续。

    公诉机关随即宣读了邓某的口供。据邓某交代,魏达标告诉他要想通过使用权转让获得威达贸易公司等9家公司旗下的土地,需要交纳100多万元的费用,但是如果采用名义变更的方式,只需要交20元的工本费加5元的印花税。但是非常难办,需要工商局证明该9家公司已经注销,且资产全部归名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于是,邓某通过伪造相关证明后再申报土地使用权人名称变更,通过魏达标审批,获得了上述9家公司的土地。邓称,事后他将30万现金放在黑色袋子中贿送给魏达标。邓的司机黄某的口供同样证明了这一点。对此,魏达标激动地辩解,邓某的说法纯粹是捏造、陷害,自己根本没有授意他造假,更没有收他的钱。

    检方认为,通过土地使用权人名称变更的形式实现10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可以免除高额税费,邓某等人根本不具备这方面的专业知识,若非魏达标授意,他们根本不会这样操作。另外邓某等人的证词均证明魏达标确曾受贿30万元。而且魏达标为邓某免除了高额税费,邓向其贿送30万元也符合情理。

   “请法官给我一条生路”

    在最后陈述阶段,魏达标声泪俱下:“我工作了40年,有39年的党龄,在副处级的岗位上已经奋斗了26年……从来没有犯过任何错误,还得到省级有关部门的表彰奖励。我今年63岁了,身体一直不好。我家里有88岁的父亲、87岁的母亲、87岁的岳母、64岁的爱人,他们身体都不好,都要靠我供养。请法官大人给我一条生路。”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rmjdw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