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诚心诚意接受人民监督_人民监督网 

胡锦涛:诚心诚意接受人民监督

2008-03-18 17:01 来源于:人民监督网 | 作者:秩名 | 浏览:
3月18日(星期二)上午9时,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闭幕会,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讲话。以下为胡

    3月18日(星期二)上午9时,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闭幕会,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讲话。以下为胡锦涛讲话全文。

 

[胡锦涛]:各位代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已顺利完成各项议程。这次大会选举我继续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我对各位代表和全国各族人民的信任表示衷心的感谢!

 

[胡锦涛]: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这一崇高职务,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一定忠实履行宪法赋予的神圣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工作、为民服务、为国尽力,绝不辜负各位代表和全国各族人民的重托。

 

[胡锦涛]:我们新一届国家机构工作人员,肩负着人民赋予的重任,一定要响应时代的召唤、顺应人民的意愿,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切实做到:

 

[胡锦涛]:第一,坚持民主法治。我们要始终遵循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地维护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定不移地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统一、尊严、权威,弘扬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胡锦涛]:第二,坚持以人为本。我们要始终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当好人民公仆,诚心诚意为人民造福。

 

[胡锦涛]:第三,坚持求真务实。我们要始终发扬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精神,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抓住机遇、应对挑战、勇于变革、勇于创新,按照客观规律办事,不断开创各项工作新局面。

 

[胡锦涛]:第四,坚持清政廉洁。我们要始终保持不骄不躁、艰苦奋斗的作风,自觉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正确使用手中的权力,诚心诚意接受人民监督,严于律己、廉洁奉公、兢兢业业、干干净净为国家和人民工作。

 

[胡锦涛]:各位代表,过去的五年里,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新的重大成就,经济实力、综合国力、人民生活水平都上了一个大台阶,这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一心、开拓进取、扎实奋斗的结果,光荣属于祖国,成就归功于人民。

 

[胡锦涛]: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我国各族人民为创造自己的美好生活,为增进人类的共同福祉,进行了不屈不挠的努力。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全国各族人民紧密团结在中国共产党周围,艰苦创业、发奋图强,使中国的大地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历史巨变,使中华民族巍然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我们为伟大祖国的发展进步感到无比自豪。

 

[胡锦涛]:中华民族波澜壮阔的奋斗历程告诉我们,只有自强不息,才能把握命运;只有与时俱进,才能跟上时代;只有改革开放,才能强国富民;只有艰苦奋斗,才能成就伟业。

 

[胡锦涛]:各位代表,当今世界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化,当代中国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革。我国改革发展进入了关键阶段,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一定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继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

 

[胡锦涛]:我们坚信,不管前进道路上出现什么样的困难和风险,只要我们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紧密团结、锐意进取、居安思危、埋头苦干,我们就一定能够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我们就一定能够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人类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责任编辑:rmjdw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