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账户随意提现 宁夏盐池县正副局长双双落马
宁夏回族自治区盐池县供电局原局长、副局长,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挪用公款,分别被银川市金凤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两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日前,银川市中级法院作出裁定,维持原判。
根据检察机关指控,2006年至2008年期间,盐池县供电局原局长何勇和原副局长崔进国利用职务之便,套取农网改造工程款13.5万元,何勇将其中的5.7万元购买玉石、黄金据为己有。此外,何勇还将单位账户上的15万元公款提出,买车归个人所有。崔进国经何勇同意,将单位账户上的12万余元用于个人购房。案发后,两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检察机关追回黄金手链3条及玉石挂件6件,赃款15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金凤区法院以贪污罪判处何勇有期徒刑十年,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以贪污罪判处崔进国有期徒刑一年,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