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在搜索引擎中输入“肇事逃逸”“超出理赔”,立即就会出现目不暇接的信息,非重大肇事逃逸破案率不言而喻,众多的交通事故中,因肇事逃逸、超出理赔限额、无责意外所造成的交通事故损害,受害者因无法得到公正合理赔偿。治疗费用无法及时落实,延误救治实际上就是对受害人的二次伤害,首次伤害仅仅只是给肉体上造成创伤,通过医疗救治尚可痊愈。二次伤害却给整个家庭或家族,带来了无法承受的经济负担,造成了难以抚平的心理创伤,其伤害之深,损害之大,危害之广更是不可低估,有时甚至导致受害者痛苦绝望愤世嫉俗。
上述悲剧真是无法避免吗?其实不然,早在2009年中央五部委就联合颁布了《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应在2010年1月就实施,究其原因主要是许多省市政府未按照《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要求实施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只因为这只是试行办法和通知,不是国家法律,救助基金犹如一纸张空文。为此带来了诸多不和谐的社会矛盾。
笔者认为:绝不能让受害者觉得,他们首先被事故无情伤害,而今却又被社会冷漠无助造成二次伤害,对于既流血又流泪的人间悲剧,做为社会一员应有良知及责任,应为之动容、为之呼吁、为之行动!共同来推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尽快实施这一进程,事实证明的是悲剧之后,是逃逸者人性的泯灭;保障机制的不健全;保险利益最大化;权利机构的不做为。
各省现机动车保有量高达数百万辆,按2%从交强险收入中三年可提救助基金数亿元,不知有些省市计提的基金用于了何处?各地区小车“好号牌”,每年创造的财富不断攀升,其暗箱操作的黑幕、内幕,更让人叹为观止,如能在阳光下公开拍卖纳入救助基金,可谓利国利民一举两得。
为此,强烈呼吁全国人大,尽快将江苏、深圳等省市已经实施二年;效果显著的《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修正提升为国家法律,既可确保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履行,又能促进公序良俗、和谐稳定,不再让受害者二次伤害的悲剧重演!更有效的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湖北襄阳袁中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