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中共优秀党员遭受到虐待
陈国治同志是具有50多年党龄的中共党员。1990年从锦州市果品公司纪检委副书记领导岗位退了下来。在职期间获得不计其数的荣誉和奖励,组织上多次分配给楼房都自己主动让给别人,自己却住在70年代修建两间小平房,2006年动迁,开发商把房子给整没了。他认为都是共产党政府给人民改善提高生活质量办的好事,不给就不给吧,至今仍然保持着一个共产党员为他人谋利益,从不计较个人得失的傻子精神。从不向组织伸手,过着没有任何房产、财产孑然一身的生活。时代缺少人民期盼这样的好党员,我们不要光顾着自己,党和人民应该给这样优秀中共党员一个公平、公正的待遇不过分。
这么好的一个优秀共产党员在退休时(今查有多名职工)却遭到小人的暗算。其本人在1948年任辽西某村武装委员——即民兵队长。到1952年支援沈阳空军后勤窑场建设半年后考入锦州市烟酒专卖局。当时本人年轻、阅历又少又是从农村过来的小青年,没有考虑那么多,为了今后好记其本人档案的填写是考入锦州市烟酒专卖局分配工作后的日期,一直沿袭填写的。退休时小人抓住这一条,不给调查、不给办理。2010年孩子们在网上查到中组部,中组发(1982)11号文件、组通字(1986)8号文件、中组发(1988)10号文件、组通字(1995)9号文件、退休使用手册第六部分,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认定等等相关政策法规文件,本人向组织上申诉一次。请求组织到农村调查取证。结果因领导忙,没有经费(钱)为由拒绝后,实践是给你落实政策,我有什么好处在作怪。本人不在给组织添麻烦而违心放弃。作为党的组织,对小人虐待一名优秀中共党员,因先行为负有作为义务的人,因其不作为导致他人损害时,应依法追究其失职人员的法律责任。道理很简单,党组织在给自己的党员在落实党的政策,同时也是给人民一个交待。因为人民相信拥护光荣、正确的中国共产党。希望中共中央委员会明察处理这一虐待优秀党员事件。
第一,请求组织部依法追究企业领导销毁企业职工档案材料的违法行为。
第二,要求组织部依法落实党的政策。
第三,应该不应该保护党的优秀工作者,谁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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