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做贡献,利益受损下岗工;惠民政策心慰藉,渎职侵权真心寒。
欺压百姓常态,党纪国法不力,必致政令不畅,拷问执政能力
前言:
放眼当今社会,就像身处每片树叶花瓣都被病虫害侵蚀的大花园中一般,坟场墓地的凄凉感远不及之……。
一宗渎职侵权案件,受害数千人,案值数千万元,影响大而深广,检察院不受理立案,转纪检委就可以不了了之。这是个典型的官官相护例证,正是有了这些官官相护,使得当今法不治官、纪不纠官成了常态,政令不畅也成了难以治理的顽疾,代表政府的官员与民争利比黑社会还要无赖,黑社会只是恐吓耍赖,拿到桌面上受害人只赢不输,而官员可以对你说“即便你是对的,你能搬石头砸天吗”,真可谓不怕黑社会,就怕社会黑,三级信访终极也给了官员违法违纪的底气,因为信访回复就是狗屁胡话,你也没辙,这些只能让民众对执政党代表人民利益的说法产生质疑,社会风气败坏的根本原因,不是没有好政策,也不是没有惩治的法律及规章制度,更不是共产党想要的结果,责任在公检法及纪委监察执法监督不严及放任,是执政者无能?是体制无奈?
一.艰辛的下岗人:
下岗职工是改革开放的最大牺牲者,多半沦为弱势群体,大多数人的上半生已经为社会做出了贡献,其中40、50的人更是人生的衰退及不幸期,无法或就业困难,上有老人需要尽孝,下有儿女需要拉扯及成家的帮衬,工龄补偿仅仅是政府惠民政策稍有的慰藉,然而,狼心狗肺的政府官员还要毫无人性地短少克扣,更是雪上加霜,这就极大地伤害了人们群众对共产党及政府的信任,影响了共产党及政府的形象,也是社会不安定的隐患根源所在,这与胡主席的“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背道而驰。
二.受伤的下岗人:
安徽省天长市的企业改制,在商务局及经贸委改制办领导的操控下,违反中央国务院及安徽省政府文件精神规定,不按相关程序违规操作,在工龄补偿上设置800元/年的上限,据天发(2001)22号文件及天长市统计年鉴,2009年的工龄补偿应为:25196÷12=2099.67元,这样对每个人而言,一年的工龄就少给了1299.67元,如果平均工龄是25年的话,每人就少给了三万多元, 其严重损害民生民利的渎职侵权行为,使数千下岗职工的数千万元甚至上亿的惊人庞大数目利益遭受了侵害。
三.法律依据:
为此,本人向天长市人民检察院实名举报(详情见下方以下是给天长市检察院的举报材料:)了这一渎职侵权数千万元的犯罪行为,被检察院转纪检委后不了了之。
依据1——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2010年10月27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关于改进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摘录):
二、切实加大办案力度,依法严肃查处渎职侵权犯罪
高度重视、坚决查办企业改制、征地拆迁、招生考试等领域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案件和群体性事件背后的案件。注意改进执法方式方法,加强法制宣传、释法说理等工作,努力使执法办案过程成为化解矛盾纠纷、理顺群众情绪、促进和谐稳定的过程。
依据2——人民网北京2011年2月16日电 今天出版的《求是》发表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的文章《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力度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下为全文(摘录):
二、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严肃查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
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重点查办严重损害群众经济权益、政治权益、人身权利的案件,促进党和国家保障人权、改善民生政策的落实;
依据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标准(试行)的通知(2001年8月24日)
二、玩忽职守案:(一)重大案件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二)特大案件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百万元以上的。
综上依据1-3可以看出,本人举报的渎职侵权案值数千万元,没有被天长市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违反了依据3的规定,以及忽略了依据1-2的精神。
最后,恳请中共中央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给予受理立案侦查,铲除渎职致政令不畅影响政府及共产党形象的败坏官员,铲除制造官民矛盾影响社会不安定因素的根源毒瘤,铲除危害民生民利及与民争利的害群之马,给遭受利益侵害的数千下岗职工一个交代,给官员履行职责一个警示,给共产党执政一个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