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擅自开通收费服务项目、对预付费手机号码话费设置有效期、余额不退……通信行业的霸王行为令众多消费者不满。昨天,在城市消费维权(深圳)论坛上,北京、天津、上海等城市消协(消委会、消保委)及中国消费者报社共22家消费维权单位,联合炮轰通信行业三大霸王行为。消费维权单位称,移动、联通、电信三大通信运营商,利用自己强势地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霸道行为依然存在。
霸王行为1
擅自开通收费服务
表现:“手机报1个月免费体验啦!”“免费赠送彩铃3个月,开通即送20元话费!”的宣传语不鲜见,但有些宣传还跟着“同意体验无需回复”。在体验期内的服务确实免费,但过后就是收费陷阱。有些用户每月被莫名其妙多扣费,才知被运营商擅自开通增值服务。
点评:免费体验也应征得消费者同意,消费者没有明确表示接受的,运营商不得单方面开通。体验期过后,消费者必须明确表示定制,服务合同方才成立。通信服务企业给用户发送的请求确认信息中,必须包括服务企业的名称、业务名称、资费标准、退订方式等。
霸王行为2
预付话费设有效期
表现:通信运营商对预付费手机号码的话费设置有效期,有效期满,不管余额多少,消费者均被限制呼出,必须再次充值才能继续使用,否则,一旦过了充值期,手机号码即作废且余额不退。
点评:使用手机频率较少并受有效期限制的大多是老人、聋哑人等一些弱势群体。在预付费手机卡还有话费尚未消费的情况下,通信运营商即中止服务,迫使消费者继续充值,涉嫌强制消费,而以报废手机号码且不退话费作为强制手段,更是一种巧取豪夺的霸道行为,通信运营商必须取消预付费手机号码的话费有效期限。
霸王行为3
账户余额一律不退
表现:消费者给手机账户充值后,不管是否接受过服务,账户内的余额一律不退。
点评:用户充值到手机里的费用属于预付款性质,在运营商没有提供相应服务前,该费用的支配权归用户所有,“余额不退”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根据2007年原信产部电信管理局《关于用户手机销户要求余额退现金申诉处理的回复(信电简〔2007〕85号)》规定,手机账户余额归用户所有,当用户要求对账户内金额进行支配使用时,通信运营企业应切实履行其配合义务,向用户退还账户内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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