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法院网》报道,5月29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郑筱萸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7年6月至2006年12月,被告人郑筱萸利用担任国家医药管理局局长、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请托,为8家制药企业在药品、医疗器械的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直接或通过其妻、子非法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给予的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9万余元。
从判决中可以看出,郑筱萸被判处死刑,是因为受贿649万元。郑筱萸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请托,为制药企业谋取利益,而收取财物。依照《刑法》第385条规定,其行为构成了受贿犯罪。对受贿罪的处罚,按照《刑法》第383条规定,是依照《刑法》第383条规定来处罚。因此,按照第383条规定,只要受贿十万元以上,情节特别严重的,就可以判处死刑。
郑筱萸受贿649万元,且情节特别严重,法院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也符合《刑法》的规定。
对贪污受贿官吏,司法机关能严惩,我们应当表示举双手予以支持。但是,我看了法院对很多巨贪不判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例后,心中难免为郑筱萸感到不“公平”。看看下面这些案例吧!
王昭耀,安徽省委原副书记、省政协副主席。1991年2月至2005年2月,王昭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44人或单位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04万余元。王昭耀另有近650万元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2007年1月13日,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徐国健,江苏省委原常委、组织部长。其非法收受贿赂631万元、美元1.1万元,折合人民币共计640万余元。2006年1月24日,徐国健以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韩桂芝,黑龙江省原政协主席。1993年至2003年期间,韩桂芝利用担任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副部长、部长、省委常委、省委副书记等职务便利,为马德等人在职务晋升、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款物共计人民币702万余元。2005年12月1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李嘉廷,云南省原省长,他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其子李勃收受他人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1810万余元。2003年5月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李嘉廷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李嘉廷成了建国后第一个被判处死缓的省长。
丛福奎,河北省原副省长。其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936万余元。2003年4月27日,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丛福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丛福奎上诉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其上诉。
慕绥新,沈阳市原市长(沈阳市是副省级城市)。他从1993年4月至2000年12月,受贿661.4万余元的财物,并有人民币269.5万余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2001年10月10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并罚判处慕绥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李纪周,原公安部副部长,他利用担任公安部部长助理、副部长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赖昌星的贿赂,共计人民币一百万元、美元五十万元、港币三万元,收受广东开平建安公司董事长周民兴贿赂一万美元。2001年10月22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玩忽职守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李纪周的受贿数额与折算后比郑筱萸少点,但他的犯罪情节却不比郑筱萸轻,他收的钱主要来自特大走私犯赖昌星。
刘方仁,原贵州省委书记。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收受他人钱款折合人民币177万余元,伙同他人共同收受他人钱款人民币50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严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于2004年6月29日以受贿罪判处刘方仁无期徒刑。
以上副省级以上贪官,受贿数额比郑筱萸多,或者基本持本,但没有被处死。下面是厅级大贪官没有被处死的案例。
河南省交通厅原厅长石发亮,其用职务之便,先后23次收受贿赂款、物合计人民币1497万元、美元48万元、港币35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1900多万元。2005年12月21日湖北省荆州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异地审理)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毕玉玺,原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长,因受贿和私分国有资产1304万余元。2005年3月16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杨祥云,湖南省吉首市国土局原党组书记、副局长,一个处级干部,贪污数额竟高达1495万元。2006年8月3日,杨祥云被湖南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雷渊利,郴州市原副市长。这个玩钱、玩权和玩女人的“三玩干部”因受贿721万余元、挪用公款2650万元,于2006年9月6日被一审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罗耀星,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所原所长,这个“抗非”英雄,收受疫苗经销商所送的贿赂共计1118.5万元。2006年9月1日,广州市中级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罗耀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这几个人虽然官没有官比郑筱萸小,但贪污受贿金额却比郑筱萸多很多,他们也逃脱了死刑。
从1999年至今,副省级以上高官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只有三人:
胡长清,江西省原副省长。他在1994年上半年至1999年8月,担任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副局长、江西省人民政府省长助理和副省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87次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44.25万元,另有161.77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2000年2月15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胡长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3月8日,胡长清在南昌被执行死刑,他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副省级官员。
成克杰,他在广西任职期间,通过批项目、要贷款、提职级等多种方式,伙同李平或单独非法收受贿赂款、物合计人民币4109万余元。2000年7月3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成克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他成了建国后第一个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国家领导人。
王怀忠,他在任安徽省副省长期间,受贿达517万元,另有480万元的财产来源不明。2003年12月29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我以为如能严格执行《刑法》规定来处罚,以上贪官都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不应让他们在监狱里“安享晚年”。有时,我们真的无法明白,司法机关在执行法律时的“伸缩性”。不过,对那些大贪官应当处死,那些应留一条活路,在现在的司法制度下,法院其实是“无权”来决定。
我猜测郑筱萸会提起上诉,但他会不会成为第四个被处死的副省级以上高官,我们只能轼目以待。
(作者: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刘晓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