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浙江1月6日电 今天上午,浙江嘉兴,2012年的第一场雪不期而至。坐在囚车内的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原区委常委陈荣根并不觉得冷,自从受贿被纪委双规,被检察院逮捕,接受法院审理,一直备受煎熬,而今天将划上一个句号,暂告一个段落,反而有种一身轻的感觉。
上午9点50分,陈荣根等到了他的一审判决:检察机关指控的受贿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0万元。
陈荣根是一名农民子弟,从乡政府文书做起,依靠组织的培养和自身的努力,案发前曾任南湖区副区长、区委常委。但他没有正确认识自己,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最终陷入犯罪的泥坑。经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1年间,陈荣根利用担任南湖(秀城)新区党工委书记、南湖(秀城)新区管委会主任、南湖区副区长、南湖区委常委等职务便利,在该区重大工程项目发包、工程款支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招商引资政策扶持、资金补助等经济活动中,为嘉兴市中创置业有限公司、嘉兴禾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多家单位及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企业及个人贿赂200余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陈荣根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还主动交代未被办案机关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态度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陈荣根通过家属退清赃款,在量刑时亦酌情予以考虑。辩护人提出陈荣根具有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的意见予以采纳。
嘉兴市中级法院据此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庭审结束后,面对记者的追问,陈荣根表示:“我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