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益阳一国税副局长受贿致国家损失900余万_人民监督网 

湖南益阳一国税副局长受贿致国家损失900余万

2006-05-01 18:00 来源于:华声在线 | 作者:向佳明 张跃飞 罗龙辉 | 浏览:
本报益阳讯 益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税局朝阳分局副局长任某利用职务便利,为郑某开办的空壳公司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帮助。在受贿8.2万元后,任某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本报益阳讯 益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税局朝阳分局副局长任某利用职务便利,为郑某开办的空壳公司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帮助。在受贿8.2万元后,任某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造假,致使该空壳公司大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国家经济损失900余万元。1月9日,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任某犯徇私舞弊发售发票罪和受贿罪,两罪并罚,判处任某有期徒刑七年。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任某身为国家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的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不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公司通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顺利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大肆虚开,牟取利益,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徇私舞弊发售发票罪;被告人任某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被告人任某在归案后主动交代收受他人贿赂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郑某掌控下的两家三无公司能够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经过多个税务部门的审批,两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属于多因一果,责任较分散,对被告人任某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任某在归案后如实交代其徇私舞弊发售发票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任某已退还了全部赃款,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

  被告人任某一人犯两罪,应当数罪并罚,赫山区人民法院判处嫌疑人任某有期徒刑七年。昨日下午,记者电话联系上任某的辩护律师,他表示将提请上诉。

责任编辑:rmjdw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