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连云港市委书记李强主持完会议被带走_人民监督网 

江苏省连云港市委书记李强主持完会议被带走

2014-09-18 11:44 来源于:京华时报 | 作者:京华时报 | 浏览:
昨天,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称,江苏省连云港市委书记李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昨天,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称,江苏省连云港市委书记李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据《人民日报》官方微博消息,昨天上午,李强在省警示教育会后被带走调查。据现场开会的干部介绍,警示教育大会还未开完,会场后排走进一些陌生男子,李强此时仍在主席台讲话。会后,李强在其办公室被带走。

  公开资料显示,李强生于1955年11月,江苏沭阳人,研究生学历,历任南京市白下区委副书记、区长,南京市建邺区委书记,南京市建邺区委书记、市河西新城区开发建设指挥部指挥长、党组书记。此后,李强先后担任盐城市委常委、副市长(正市级),盐城市委副书记、代市长,盐城市委副书记、市长。2011年9月调任连云港市委书记。

  昨晚7点半,连云港市委召开干部大会,原连云港市长,现镇江市委书记杨省世接任连云港市委书记。杨省世1965年1月生,陕西户县人,在职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高级会计师。

责任编辑:管理员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