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有136万元财产来源不明
12月16日,(贵州)黔西南州中级法院就普安县原县长万高山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作出一审宣判,以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
被告人万高山,1959年9月18日生,彝族,
研究生文化,捕前任普安县县长,原系黔西南州第六届、普安县第十五届人大代表。
法院认定,万高山自2005年6月至2007年11月任普安县代理县长、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贿赂14笔,共计人民币150万元、港币2万元。其中,在普安县普天大道工程施工建设中,三次收受该县房产公司经理罗某人民币45万元;在普安县江罐油路工程招投标过程中,三次收受普安县建筑公司经理罗某人民币30万元;在帮助该县鲁兴煤矿解决贷款130万元过程中,三次收受该矿业主刘某人民币13万元;在普安县煤矿整合材料上报过程中,收受老虎田煤矿业主禹某父子二人送的人民币8万元;普安县楼下镇豫贵煤矿因安全事故被停产整顿,该矿业主樊某将恢复生产申请报告材料请万签字,万高山收受其人民币5万元;三板桥镇麒麟煤矿业主郑某在煤矿经营中为了能得到关照,先后两次送给万高山人民币10万元;三板桥镇云庄煤矿业主黄某在煤矿经营中为了能得到关照,两次送给万高山人民币6万元;在普安县楼下镇政忠煤矿与宏达、新升煤矿整合过程中,万高山收受政忠煤矿业主袁某人民币5万元;普安县楼下镇恒泰煤矿在经营过程中与当地农民多次发生矛盾,万高山到现场调解处理后,两次收受该矿股东廖某人民币2万元;湖北宜化集团在普安县楼下镇煤矿收购过程中得到万高山的关照,该集团冯某两次送给万高山人民币5万元;在该县济康医院申办过程中,万高山收受该医院股东曹某、谭某人民币3万元;先后两次收受该县青山镇党委书记兼青山电力公司经理黎某人民币3万元;贵阳金隆工程物资有限公司参与普安县供水工程配套设施项目第二标段——管道材料采购招投标,万高山收受该公司经理陈某港币2万元、人民币5万元;普安县楼下镇开泰煤矿业主钱某在煤矿经营中为了能得到关照,送给万高山人民币10万元。法院同时认定,万高山尚有136.3万元人民币的差额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