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二妻”书记董锋众叛亲离_人民监督网 

“一夫二妻”书记董锋众叛亲离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报载,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区委书记董锋涉嫌严重犯罪, 8月29日被正式逮捕读者可能不以为然:严重犯罪的官员我们见得多了,你们说烦了,我们也听烦了,难道这位董锋有什么特别之

  报载,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区委书记董锋涉嫌“严重犯罪”, 8月29日被正式逮捕……读者可能不以为然:“‘严重犯罪’的官员我们见得多了,你们说烦了,我们也听烦了,难道这位董锋有什么特别之处,值得单独说一说?”
   
    对了,此事的确很特别,很值得单独说一说。
   
    特别在哪里?特别在新闻标题《徐州区委书记养情妇 妻子举报落马》描述的事实上——以“‘一夫二妻’区委书记”闻名天下者董锋乃一大情种,曾经豢养情妇多名,“事迹”广为流传:1994年,董锋与称呼自己“三叔”的某女发生关系;1999年董锋和一个情妇生下一个孩子;一个比董锋年轻22岁的情妇与他长期以夫妻名义同居,“在当地处于半公开状态”;从2006年5月起,这位董锋就再也没有回过家……在所有这些事情当中,在我们惊异一个人竟然可以腐朽糜烂到这种程度的同时,还应当特别注意其中的一个当事者——董锋的妻子。
   
    消息称,董锋的妻子与董锋过这种“‘一夫二妻’的同床生活长达数年之久”,我们能够想象那一定是地狱一般的生活,但是我们绝对想不到还会有下面这样的事情:兴致好的时候,董锋甚至强迫妻子观看他与情妇做下流勾当,妻子不看就“报以拳脚”……我们可以设身处地体会那位妻子的感受,想一想还有什么东西比董锋的所作所为更伤害一个女人的心——不,“伤害”这个词用在这里太轻飘,太轻飘,这不仅仅是伤害,这更是对柔弱善良心灵的屠戮,是地地道道的精神暴行!

    所有这一切都发生在被我们习惯地称之为“人民公仆”的人身上,而我们这位“公仆”竟然猖獗到宣称“在徐州没有我董锋办不了的事情”的程度,那么,我们也就非常有必要知道一下此人除了豢养情妇之外,还“办”了哪些事情?
   
    董锋办的事情倒是不怎么新奇,无非腐败官员那一套:譬如利用批地的权力疯狂受贿;譬如公开或暗中对开发商表示谁不出几十万块钱甭想拿地;譬如开发商到南京购房送给董锋;譬如董锋仅受贿的房产就多达十几处;譬如徐州多起案子背后都有董锋的影子……等等。
   
    那么,这个国家的“主人”知道“公仆”办的这些事情么?
   
    要说知道也知道,要说不知道也不知道。
   
    先说不知道——在权力横冲直撞的地方,正义是能够被遮蔽的,我们只要听一听董锋的威胁就清楚了:“北京、南京、徐州我都拿钱买通了,你敢举报,我一个电话就叫你坐牢。”除非一些意志极为坚定或者被逼得走投无路的人,谁愿意得罪权势去坐牢呢?这就是民众总是“沉默的大多数”的原因,这就是我们总是听到搞腐败的人长篇大论做反腐败报告的原因。
   
    再说知道——任何非正义的东西最终都不可能被遮蔽,朗朗乾坤,没有什么人能够最终遮挡住整个天空,即使皇上也不能,更何况一个小小的董锋?!当董锋认为自己是天下老大,无人敢碰,无法无天的时候,老百姓心里其实像明镜一样:董锋“作恶太多,经济问题太大,个人生活太烂,作风太霸道……”他们早已经不再认为董锋是什么“公仆”,更不认为他有什么资格去“代表”他们的什么,他们知道那个家伙只是一个用权力支撑的流氓,是一个连“人”的称号也无法担负的渣滓。
   
    在“众叛”的情况下,董锋的妻子忍无可忍,最终选择了“亲离”——她决定彻底揭发禽兽不如的丈夫,不仅仅讨要一个女人的尊严,更重要的是追索被不正义欺凌的正义。她向维权人士王培荣揭露了董锋贪污受贿、道德败坏、糜烂堕落的种种问题,王培荣通过网络把董锋的诸多“事迹”公诸于众,引发了大规模的公众愤怒,网络上一时波涛汹涌,一片讨伐之声。
   
    董锋沉不住气了,这个把“一场风花雪夜的事”玩得天怒人怨的情种首先想用金钱收买网络,抹去痕迹,继续遮蔽,就像他妄言“我一个电话就叫你坐牢”的时候那样。然而这次他把事情想得太简单了。
   
    徐州市纪委迅速成立了董锋专案组,迅速采取行动,接下来发生的事情简直可以用“紧锣密鼓”来形容:董锋被正式“双规”……董锋被停职……徐州市委常委扩大会议通报董锋的问题……董锋被免职……调查期间,徐州市纪委从董锋的妻子那里调取了部分证据……结束调查以后,徐州纪委将董锋一案正式移交徐州市人民检察院。
   
    我们还没有看到“董锋案”的最后结果,但是结果可以预期:董锋将无法为自己洗清罪名,他也将无法逃脱历史的审判。
   
    这就是社会法则在正义光耀下所能够呈现的东西。
   
    这就是我们从沉默的民众中看到和感受到的东西。

人民监督网相关报道链接:

· 徐州一夫二妻区委书记董锋

http://www.rmjdw.com[InstallDir_ChannelDir]special.asp?sid=17 


 

责任编辑:rmjdw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