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黑文——两周前,当香港的民主抗议活动正如火如荼地展开时,中国的官方报纸《人民日报》给抗议活动贴上了“非法”的标签,并呼吁保护香港“法治”。这样的表态让观察人士确信,“法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一个核心含义,那就是共产党将利用法律,对社会进行管控。
然而,大量事实证明,中国看待法治的方式要微妙和复杂得多。今天,中共第18届中央委员会将召开第四次全体会议,主要议题就是中国的法治——这是中央全体会议首次专注于法治问题。人们有理由在一定程度上感到乐观,相信这次全会将展示有关法律能够扮演何种角色的更有深度的看法,并采取有意义的措施推进新的法制改革。
当然,法制改革在中国的一党专政的威权体制中会受到重大局限。中国不会存在真正的司法独立。只要中共发觉自己的长期统治地位受到了威胁,任何事情都可能发生;在法治方向上采取行动,并不意味着中国在多党制政治民主的方向上迈进。后者是中国现任领导人完全抗拒的。四中全会发表报告时,毫无疑问将强调,法律的一个核心作用是维持社会秩序。
不过,与一些悲观观察者的预期相反,四中全会不太可能只把法律作为中共控制中国社会的工具,回到2200年前法家学派所倡导的状态,虽然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似乎很喜欢引用法家学派思想家的言论。中国社会及其法律制度已经发生彻底的改变,因此不会出现那种情况。习近平治下的现任政府已经实施了多项改革,甚至在意识形态上做出调整,这些都代表着向现代法治体系迈进的积极行动。这些变化不仅仅是为了装点门面;它们反映出,中国的领导层已经意识到了改善治理、解决广泛的公众不满,以及对舆论做出回应的必要性。
想想过去几年已经实施的一些法律改革。死刑的执行数量已减少一半左右,相关复核程序也出现了改善。新的刑事诉讼法已经通过,这部法律为嫌疑人和被告提供了更多保护。饱受诟病的“劳教制度”已经废除(虽然还是不清楚取代它的会是什么)。
政府透明度有了很大改善,公开政府信息的重要法规正在改变国家和公民的关系。能力出众的新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不久前发布了未来五年的司法改革方案,承诺加强法院不受地方政府干预的独立性,加强司法制度的公开透明,提高个体诉讼当事人享有的公平性,令审判过程更加专业化。
一些批评者称,官方最近的一些声明对“宪政主义”进行了妖魔化,他们还质问,如果中国诋毁或排斥自己的宪法,它怎么可能认真对待法律改革。事实上,“宪政主义”这个词在中国已经具有了特定的含义:输入西方政治民主。中国领导人是不会接受它的。但对于宪法本身,习近平最近称之为中国的“根本大法”,并表示,“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执政。”中国目前还没有有效的机制来执行宪法——这是一个重大缺陷——但至少,目前大家正在公开讨论这个至关重要的主题。
在中国领导人眼中,改善法律体系并非单纯是一种控制社会的方式,而且也可以用来驾驭难以管束的官僚,坚持让地方官员贯彻国家政策,为一个更强大的经济体制定基本准则,和平地解决公民的争端和不满,以及减少腐败;中共把腐败视为继续掌权的最大威胁——总之,用它来约束政府本身,而不仅仅是控制社会,抑制社会动荡。习近平最近谈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时,可能是为了获取民心,但这也说明领导人意识到了,中共需要限制自身的一些权力,才能继续掌权。
此外,中国正在成熟中的法律群体,以及普通中国公民,谨慎地关注着这些事态发展,所以人们对它的预期也升高了。不能保持言行一致,或者没有真正进行改革,会对中国领导人形成一种反作用力,成为不稳定因素。外界应该对这些事态发展保持谨慎乐观的态度,因为最有说服力的理由是,中国的很多法律界人士,包括德高望重的法律学者和改革家江平,都对这届全会表示了谨慎乐观。
这并不是说,中国不会再把“社会稳定”当作头等大事来抓。“社会稳定”往往意味着,和平的异见者和活动人士遭到噤声或者监禁,这些人曝光中国的各种问题,包括环境恶化、权力滥用和对藏族和维吾尔族采取一些不必要的政策。但在中国领导人看来,中国能在短短的几十年里,让数亿人摆脱贫困,让经济获得巨大增长,并把自身和平地重塑为世界上的一支主要力量,这都有赖于社会的稳定。如果中国领导人看到,法治本身是怎样促进社会稳定的,法律改革的前景将会光明许多。
最重要的是,我们应该认识到,即使在其政权中存在反对改革的派系,中国进行或承诺的改革,也提供了一个突破口,让众多学者、社会活动人士,具有改革意识的官员,以及普通公民可以推动变革的实施,并找到改革的新的突破口。中国确实存在一些限制,但在当下推进改革的力量也同样存在。
葛维宝(Paul Gewirtz)是法学教授,耶鲁法学院中国中心的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