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海南省国资委原副主任刘连琏因受贿400万元、有2000万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刘连琏上诉后,海南省高级法院日前终审裁定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评论:寻常百姓居家过日子都是精打细算,看到频频有贪官“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怎不怒火中烧!
贪官之所以选择性地犯“糊涂”、“记不清”,还是看准了现行《刑法》的漏洞——无论聚敛的腐财再多,只要挂上这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最高刑罚仅是五年有期徒刑。
早有法律界人士呼吁,将官员“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视为贪污,并按贪污罪量刑。改变法律需慎之又慎,但解决几近普遍的贪官财产糊涂账,却迫在眉睫。每笔不义不法之财背后都藏有腐败玄机,轻易放过这些线索,无异于放过顺藤摸瓜、全面清算腐败的机会。否则,抓住一个刘连琏,将2000万元的糊涂账草草清盘,意味着更多权力交换者、利益同盟者的漏网。
我们为此期待:立法机关和法律专家要加强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现象的研究,修补贪官可钻之漏洞;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部门应启动深度追查,为每笔腐败财产找下落,决不浪费这些弥足珍贵的另类“反腐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