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十堰市委副书记蒋显福“大钱不敢收 小钱_人民监督网 

湖北:十堰市委副书记蒋显福“大钱不敢收 小钱

2008-01-02 14:02 来源于:检察日报 | 作者:周泽春 李华 文静 吴玉莲 | 浏览:
12月22日,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原中共湖北省十堰市委副书记蒋显福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蒋显福收受他人贿赂29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经审理查明,

    12月22日,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原中共湖北省十堰市委副书记蒋显福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蒋显福收受他人贿赂29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经审理查明,1997年8月至2006年12月间,被告人蒋显福利用担任中共郧县县委书记、十堰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十堰市委副书记的职务便利,先后通过特定关系人或亲自非法收受郧县政协副主席王帮林、十堰市金路通汽车贸易公司董事长刘金成、十堰市三木广告有限公司经理包观泽等十七人以春节拜年或过节等名义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29.3038万元,并为行贿人谋取了相关利益。

      去年11月27日,蒋显福被省纪委“双规”期间,主动交待了全部犯罪事实,蒋显福的家属也代其退出了全部赃款。

      汉江中院认为,被告人蒋显福在司法机关尚未掌握其受贿犯罪事实、未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前,即如实交待其罪行,视为自首,案发后能自认其罪,退出全部赃款,认罪态度较好。鉴于蒋显福多在逢年过节时收受他贿赂,每次受贿金额不大,情节较为一般,未给国家、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等情节,决定对其减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蒋显福受审。

  湖北省十堰市委原副书记(副厅级)蒋显福受贿有一个“原则”:在大宗贿赂面前“紧守堤防”,但“在小钱面前收一点不要紧”,因为那些“小钱”可以视做“礼金”、“人情往来”。在1997年8月至2006年12月近10年时间里,蒋显福利用职务便利,每次少到几百、几千元,多则几万元,先后收受17人的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32万余元。日前,蒋显福涉嫌受贿案在湖北省汉江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帮助企业“拉广告”

  与一些贪官不同的是,蒋显福并不总是“见钱眼开”。按照他的供述,他在很多上亿元的大项目中都经受住了金钱的诱惑,反而在小钱面前,“把贿赂误当成礼金”,从而走上歧途。

  十堰市某电脑喷绘有限公司股东佟广为承接郧县两家企业在十堰市区的户外广告发布代理业务,于1999年上半年找到时任郧县县委书记的蒋显福帮忙。有了蒋显福的招呼,佟广顺利地承接了这两家企业的广告业务。为了感谢蒋显福,同年8月,佟广和该公司经理齐利将5万元人民币送到蒋显福家。同年下半年,在蒋显福的帮助下,佟广又顺利地承接了郧县汉江桥头公园广告牌制作业务。为了感谢蒋显福的再次帮忙,2000年1月,佟广和齐利又将5万元人民币送到蒋显福家。

  2003年上半年,佟广所在的公司承接了竹溪县龙王垭茶厂在十堰市区的户外广告发布代理业务。为了使广告设计方案能够顺利通过竹溪县委审核,佟广将广告设计方案送到时任十堰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的蒋显福那里征求意见,蒋显福亲笔题写了“欧盟认证,国际精品,茶道人生,福寿康宁”16个字的广告词。在将广告设计方案送给竹溪县委主要负责人审核时,佟广介绍说这个广告设计方案上的16个字是蒋显福题写的,从而使该广告设计方案顺利通过。同年10月,佟广和齐利以广告词稿酬的名义将1万元送给蒋显福。

  据检察机关指控,1999年到2003年,佟广和齐利先后3次送给蒋显福11万元人民币,并在承接多处户外广告发布代理业务、广告牌制作业务等事项上得到蒋显福的帮助。

协助老板“谈项目”

  2004年,蒋显福已经担任十堰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近4年时间。和原来县委书记的职位相比,这个职位的平台更广,尤其是对十堰市下辖的各县市区来说,他说话的“分量”也更重了。这使得他成为老板们追逐的对象,该市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金成就抓住了这个“机遇”,自己的生意也因此上了一个大台阶。

  这年年初,金成想投资开发郧西县玉皇滩水电站项目,请蒋显福出面给该县领导“打招呼”,蒋显福向郧西县党政“一把手”介绍了金成的情况,让他们给予支持和照顾,使金成的公司顺利地取得了该项目的开发经营权。同年10月,金成送给蒋显福价值6900元人民币的西藏自治区成立40周年纪念金币一枚。2005年春节,金成又送给蒋显福2万元人民币。

  金成“会办事”,蒋显福帮起忙来也够爽快:2005年底,为了投资开发竹溪县周家垸水电站项目,金成请已经担任十堰市委副书记的蒋显福出面给竹溪县领导打招呼,蒋显福自然乐意,他分别向竹溪县委书记和县长推荐了金成,使金成的公司顺利地取得了该项目的开发经营权。

与地产开发商“交朋友”

  2003年下半年,十堰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林德经人介绍认识了蒋显福。为了日后能得到蒋显福的关照,林德开始“提前投资”,2004年春节前他以拜年的名义送给蒋的儿子3000元压岁钱。2005年春节,林德再次给蒋显福送了5000元人民币。

  果然,他的“提前投资”迅速有了“收益”。2006年7月,在十堰市开发房地产项目时,林德的公司因违规超资质建设,十堰市房管局对其下达了罚款5万元人民币的处罚告知书。林德请蒋显福出面做工作,蒋显福给十堰市房管局局长打招呼要求对林德的公司不罚或者少罚,最后,该公司仅被罚款1万元。

  像林德这样“提前投资”获利的还有张华。张华是十堰市某建筑有限公司经理。2003年10月,为了日后得到蒋显福的关照,张华送给蒋显福2万元人民币。2004年初,张华的哥哥张鸣担任公司董事长的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欲与十堰市烟草局联合对该局位于十堰市东岳路的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为了尽快促成此事,张华找到蒋显福。后兄弟二人请蒋显福和十堰市烟草局局长李行一起吃饭,酒酣耳热之际,蒋显福对李行说联合开发对双方都有好处,要求其给予支持,李行自然不敢怠慢,后张鸣的公司如愿以偿。

  2003年10月,地产商张海通过招商引资到十堰市投资成立了某置业房地产有限公司,不久认识了蒋显福。第二年夏天,该公司开发的香格里拉地产一期楼盘开盘,作为十堰市委宣传部部长,蒋显福在帮助协调宣传的同时,还推荐文艺人才参与组织张海公司的促销庆典活动。随着认识的深入,蒋显福的关照也日益频繁:2006年春,张海开发了建筑家装材料一条街,蒋显福作为特邀嘉宾参加了这个活动,成为出席该活动的十堰市最高职务的领导。蒋显福如此“出力”,张海自然懂得投桃报李。2006年春节过后,张海请蒋显福吃饭,蒋显福中途因故退席,张海一个人送他下电梯,当电梯间里只有他们两个人的时候,张海把两个信封塞到蒋显福的公文包里。蒋显福在推辞过程中感觉到信封里装的是钱,而且有一定厚度,便说:“我也没有为你们做什么事情,这么重的礼,我受不起。”张海说:“我们在这里发展、做事,全靠你们地方领导支持,这是给你拜个年,表达一下我们的谢意。”蒋显福遂将钱收下。

借职务变动“收好处”

  检察机关指控的蒋显福受贿的17笔犯罪事实中,在干部提拔、帮助下属职务变动中收受好处就占了10笔,受贿金额近10万元人民币。

  1999年上半年,郧县对乡镇领导班子进行换届调整,时任某镇镇长的张大华为了得到时任县委书记蒋显福的关照,送给他3000元人民币。同年6月,张大华被任命为某镇党委书记。在这次换届中,另一乡镇党委书记林泉送给蒋显福1万元人民币。同年4月,林泉找到蒋显福,提出想调回县城任水利局局长。同年7月,林泉即被任命为郧县水利局局长。

  1999年8月,郧县县委宣传部某科科长包某给时任县委书记的蒋显福写了一封信,希望蒋显福能在县直领导班子换届调整时对其予以关照,并在信封里装了500美元。1999年下半年,郧县对县直领导班子进行换届调整,同年10月,包某被任命为县委宣传部副部长。2002年初,郧县举行局级干部竞争上岗,为了竞争县广电局局长,包某请当时已担任十堰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的蒋显福出面做工作。为了感谢蒋显福,同年4月,包某以蒋显福搬家为由又送给他3000元人民币。

  2005年10月,十堰市委对县市领导班子进行调整,时任某县县长助理的林某想起了“老领导”――蒋显福,蒋显福欣然同意,林某向他送上人民币1万元。在十堰市委常委会讨论组织部门拟定的县市领导干部任免议案时,对提拔任用林某为该县政协副主席蒋显福表示同意。同月,林某被任命为某县政协副主席。为感谢蒋显福,2006年春节,林某以拜年的名义又送给蒋显福3000元。(文中除蒋显福外,均为化名)

“少吃多餐”式腐败当警惕

  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蒋显福在受贿过程中“大钱不敢收、小钱不断收”,除了最高的一次5万元外,其单次受贿金额一般在8000元以下,体现了“少吃多餐”的特点。

  从表面上看,蒋显福的“少吃多餐”使他在贪官中略显“另类”,似乎他并不总是“见钱眼开”。但办案检察官指出,这正是当前值得注意的受贿犯罪的新特点:在反腐败力度不断加大的情况下,收受大额贿赂的风险大,罪行暴露的机会也大,于是部分贪官从规避风险的角度出发,拒收“大钱”改收“小钱”,变集中大收为分散小收。这样一方面可以降低“暴露的风险”,另一方面,即使东窗事发,也可以假借收受的不是贿赂而是礼金,不是权钱交易而是人情往来的名义逃避法律。但“聪明反被聪明误”,他们最终仍然逃脱不了法律的惩罚。而“少吃多餐”的贪官们自以为“精明”,正说明他们放松了主观世界的改造,经不起金钱的诱惑,贪欲战胜了理智,最终滑入了腐败的深渊。

  蒋显福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辩称:自己在很多上亿元的大项目中都经受住了考验,但在小钱面前存在收一点不要紧的错误思想,“我当初认为都是些礼金,属于人情往来”。殊不知,如果没有官位在身,哪有那么多的“人情往来”?办案检察官认为,“收一点小钱不要紧”的思想,揭示了蒋显福走上腐败道路的另一个重要原因,那就是不学法,不懂法。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该案公诉人指出,防止“少吃多餐”式的腐败,关键在于领导干部要树立“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的防腐观,在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堤坝,在行动上严于律己,自我约束。同时,要学法懂法,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言行,尤其是管住“八小时以外”的行为,防止被披着礼金和人情往来等外衣的“糖弹”击倒。

 

责任编辑:rmjd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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