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斩草不除根,春风吹又生”,同理,贪腐的根不拔,贪官永不绝!官商勾结不是新闻,但履禁不止,因"执行官”大多自个屁股不干净或者党性不高。如果他们原来入党为官的动机就是为了“发财”;如果他们仕途就靠把结上级买官卖官而来,靠他们反腐倡廉岂不是与虎谋皮?
党内如何完善党的选官、升官的制度不是屁民能够置啄的话题。
考察社会上的贪腐,很多缘于官商勾结,而所谓“商”者,很多也是退居幕后的老官、大官所有。于是诸如旧城改造、道路建设等油水大的项目理所当然地成了他们的囊中物。他们甚至能动用政府的资源,用工商、税务、环保等部门合理合法的“执行公务”来达到他们的目的。可以预期,城镇化将为他们提供更大的圈地午台。
要避免官商勾结,需要订立新的条例,引入“官地”和“官地拍卖制度”。
不仿参考香港的征地,香港征地大多与安置房、廉租屋等手段配合执行,虽也发生过官民冲突的事件,但最后大多不会结下太多民怨。有更多参考价值是征得的地成为“官地”,并编册备用。当政府需要建设某项目,便在政府宪报刊登拍卖土地启示,以“价高者得”的原则由拍卖庭执行。拍卖所得扣除所需费用,全数进入政府库房。加上其他税务、关税等其他政府收入都入政府库房,政府宪报定期开列收支账目......。项目中,社会福利高居30%以上(?)
政府官员及其家属还有“回避制度”,避免“利益输送”.......。
中国的情况固然不能照搬,但参考,择其优,应该还是可以的。有了土地拍卖(使用权),官商勾结都无法保证获得政府的项目,勾结就不再有用,贪腐就就没了基础。
中国很大,但不能成为反对改革的理由。理由首先是人民的理由,由官员来订理由,哪当然永远不会有真理由。又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永远都不会有公正,还指望有真理由吗?
反贪是大事,需多方来做,需群策群力、聚沙成塔,日子有功,就能达到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