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提起人民警察这个词眼的时候我们总是肃然起敬,然而惠州大亚湾森葆实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李伟在经过一系列事情后,现在是彻底迷糊了:像惠城区公安局刑侦大队李伟明大队长这样的算是“警”还是“匪”呢?
为了担保,揭开了事件的始末
2007年7月24日,刘某某以1100万元收购惠州大亚湾嘉诚实业有限公司的钟某某40%的股份,刘由于缺少资金,请惠州大亚湾森葆实业有限公司为其提供全额担保,后因钟某某未收到刘某某的款项,2011年1月,钟某某一纸诉状告到法院,法院判决刘某某应付股份转让款1100万元给钟某某,森葆公司因担保而承担连带责任,将被查封的担保款820万支付给了钟某某。
后因刘某某并未付一分钱给森葆公司,针对森葆公司刘某某的违约行为,森葆公司向惠州仲裁委对刘容清申请了仲裁。
祸起萧墙,李伟成了“诈骗犯”
刘某某以森葆公司法人代表李伟“诈骗”为由,今年7月到当地的惠州大亚湾公安分局惠阳区公安局要求立案,公安局明确表示,该案属经济纠纷不予受理,不久,刘某某又找到虽不是一个辖区,但属经侦大队的惠阳区四中队,7月15号,4中队正式通知双方,经调查核实,本案属纯经济纠纷,公安机关不能受理。后刘某某托关系又找到其熟人所在的、但同样不属于其辖区的惠城区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李伟明当然知道刑侦和经侦本来就风牛马不相及,也知道这个事属于经济纠纷,大队长李明伟授意六中队受理了,更令人感到荒唐的是,当经办警官调查后也同样认定本案属经济纠纷不能受理,李大队长仍强压经办警官以李伟“诈骗”为由调查取证!3次都认定这只是一个纯经济纠纷,李大队长依然我行我素,的确令人费解,除了大家心知肚明的原因,谁也找不到最好的解释。
“诈骗”的前提是将他人财物占位己有,李伟为他人担保支付了820万,至今分文未拿,在李大队长红嘴白齿下,竟然就成了“诈骗犯”!
李大队长放狠话:死不服软,抓你全家!
2012年11月22日,也就是西方传统意义的感恩节,下午3点,经办李警官电话约李伟到六中队说做笔录了结此事,可李伟一进602办公室就被限制了自由。在做笔录时,经办李警官在李大队长的授意下,要求李伟按照他们的意图进行笔录,当李伟提出拒绝时,经办李警官更是说:“我们要你怎么写就怎么写,到了这里还*和谐词*不老实?李明伟大队长更是放下狠话:还死不服软,抓你全家!并拿出一份空白的刑拘证,说随时可以逮捕他。就这样一直到第二天晚上11才笔录结束。距李伟进入六中队起已经足足32个小时!
是“警”是“匪”?越权非拘恐吓殴打用尽伎俩
非法拘禁干预经济纠纷,利用恐吓的手段威逼,拘留超过了法律明文规定的12小时,李伟明大队长在李伟身上可谓是“煞费苦心”了,其实在给李伟笔录的过程中,李大队长的手段远不止这些,在笔录过程中,李伟只有没有按照我们的人民警察的要求回答,他们就将录像机关掉谩骂殴打,如今浑身伤病的李伟提起那晚就感到恐惧:在他被非法拘禁的凌晨4点,喝得醉醺醺的李伟明大队长走进笔录间,支开相关人员后,与另一名操东北口音的警察揪住他的头发就是一阵拳打脚踢(敢情在平时训练的格斗技术都用在这方面了),一边打,一边叫嚣:你落在我手心,我就要搞死你,再不老实把你吊起来打,让你生不如死,李伟当时就被打得头痛欲裂、多次呕吐,最终的结果李伟只能乖乖的“承认”所有对刘容清的证据都是个人伪造,自己是个“诈骗犯”!
朗朗乾坤、昭昭日月,李明伟大队长就真的可以用帽徽上的庄严与神圣做着拿人钱财与人消灾的勾当吗?就可以弃法律的尊严于不顾,利用手中的职权,颠倒是非黑白吗?李伟真的弄不明白了,如今损失了820万,还差点成了“诈骗犯”,甚至差点被李伟明大队长“搞死”了,同为姓李,李伟明大队长,“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呢?
绝非个案
网友不会忘记今年6月份在网上炒得沸沸扬扬的“90的黑老大”事件吧,就是惠城区公安局刑侦大队一手炮制的,同样是一起刑侦大队干预经济纠纷的案件,惠城区公安局刑侦大队硬是将一名90的老八路冠以了“黑老大”来抓,这次同样把李伟当作“诈骗犯”,是不是有异曲同工之妙?睿智的网友心里早有答案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