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国土厅被指干预司法 厅长称吃得好睡得香_人民监督网 

陕西国土厅被指干预司法 厅长称吃得好睡得香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陕西横山县村民因矿权纠纷发生械斗,被媒体认为是陕西省国土厅对抗法院判决引发的。 陕西省国土厅长王登记。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最近连番卷入以权抗法酿集体械斗、对抗省高院判
陕西国土厅被指干预司法厅长称吃得好睡得香

  陕西横山县村民因矿权纠纷发生械斗,被媒体认为是陕西省国土厅对抗法院判决引发的。

陕西国土厅被指干预司法厅长称吃得好睡得香

  陕西省国土厅长王登记。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最近连番卷入“以权抗法酿集体械斗”、“对抗省高院判决”、“干预最高法院判决”的舆论漩涡,但国土资源厅的领导表现“淡定”。 

  8月3日,南方周末记者在陕西省国土资源厅见到厅长王登记,他显得信心满满:“除了心情不大好,平时吃得好睡得香。” 

  这场舆论风暴起于7月17日,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县波罗镇山东煤矿和樊河村群众发生集体械斗。媒体报道指出械斗一事是因国土资源厅不执行法院判决,导致采矿权长期悬而未决最终激化矛盾引起。随后,新华社发表措辞严厉的评论,批评国土资源厅“目无国法,把权力凌驾于法制之上”。 

  7月20日,针对陕西省国土厅的抗法事件,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对于法院的生效判决,行政部门不能够干扰生效判决的正常履行。其机关报《人民法院报》亦对国土厅的行为作了批评性报道和评论。 

  8月1日《中国青年报》报道,在陕西省横山县,同样是一起关于矿权纠纷的官司,在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过程中,一份来自陕西省政府办公厅的密函称, “如果维持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将会产生一系列严重后果”,“对陕西的稳定和发展大局带来较大的消极影响”。这份密函被指与陕西国土厅亦有关联。 

  王登记向南方周末记者作了一番“夫子自道”,自称是从人民公社的干部一步步走到今天的。他向记者列举了他所经历过的大阵仗:“我在榆林当市长的时候,2001年的7月16日一声炮响炸死炸伤283个人,我整整弄了一年!榆林三岔湾四千多名群众和政府对峙,长达6个月!榆林的油老板和我整整斗了五年!” 

  这次“风暴”,在他看来,不过是历经大风大浪之后又一次波澜而已。 

  国土厅召集主审法官开“协调会” 

  "“为啥请法院的人来呢,就是要请他们讲明白,他们到底判的是啥!”" 

  陕西国土厅的这份自信,较早表现在国土资源厅于今年3月1日主持召开的“波罗镇山东煤矿采矿权属协调会”。这次协调会被新华社等媒体认为是行政干预司法,搞“庭外审判“的样本。 

  埋下这次风波的矿权纠纷发生于1999年,横山县山东煤矿原矿主樊占飞称,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合伙人李钊,把采矿许可证上的采矿权人“樊占飞”变更为“李钊等人”。2002年,他把批准这一变更的陕西省国土厅告上了法庭。2003年,该矿每年利润在1亿-3亿元之间,双方的争夺更加激烈。 

  此后八年,在横山县、榆林市两级法院的一二审判决中,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均获胜诉。2005年时,榆林中院院长忽然提出重审该案。这次重审令当时被告方代理人黄平稳(原国土资源厅法规处工作人员,现已退休)感到惊讶。黄平稳称,中院开庭时,既未进行质证,国土厅提交的证据大部分也未予采信,最后国土厅败诉。2007年,陕西省高级法院驳回了国土资源厅的申诉请求。 

  2009年,百名村民联名向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上书要求国土厅履行判决。这就有了2010年3月1日国土厅主持召开的“波罗镇 山东煤矿采矿权属协调会”。 

  陕西国土厅厅长王登记向南方周末记者回忆了开协调会的理由,“协调会是为了应对信访要求”。更重要的是针对法院判决,“为啥请法院的人来呢?就是要请他们讲明白,他们到底判的是啥!”他回忆。 

  樊占飞的律师王西周回忆,3月1日上午9时,他们到达会议指定酒店,却被安排到会议室楼下的房间里等候,工作人员的解释是省内的专家学者、国土资源厅、省法制办和省高院要先开一个内部会议。这个内部会议进行了八小时之久。 

  就在王西周等人等待的时候,国土资源厅的相关负责人已经给协调会定下调子。其中一名负责人提出,要认真了解纠纷原由和法院判决的确切含义,“关键是要端正樊占飞对判决的理解”。 

  时间到了下午4点多,房间里的电话才响起,领导要求樊占飞和王西周二人上楼开会。当二人进入会议室时,各单位负责官员、工作人员和山东煤矿代表均已在场。 

  二人入座后,当即由厅长王登记语气坚决地宣布了三条专家研究之后给出的会议决议,包括:认定采矿权与樊占飞及村民毫无关系,山东煤矿补偿给樊占飞800万元作为招商引资奖励,如有不服可向最高法院寻求法律救济。 

  王西周听到宣布之后几欲崩溃,而当事人樊占飞则直接起身离开会场,被工作人员拽回座位。王西周当场怒斥:“专家给出这样的意见不是出于无知就是别有用心。”协调会陷入僵局。 

  樊王二人被工作人员请回房间。不久之后,王西周再次被请进会议室,这次国土资源厅邀请的专家出现在会议上。最令王西周感到诧异的是,他发现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监庭副庭长葛迪也列席其中,而正是葛迪于2007年驳回了国土资源厅的申诉请求。 

  从一份现场的发言记录可以看出,葛迪此时态度鲜明,认为采矿权与樊占飞等人无关,立场上与国土资源厅高度一致,并支持以经济补偿的方式让双方达成和解。 

  王西周认为主审法官出现到被告组织的协调会上“十分荒谬”。新华社等媒体把之解读为“以权抗法”、“以协调会代替审判”。7月 30日,南方周末记者致电葛迪遭拒。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的一名副厅长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这次协调会之前,省厅已与当时的高院院长有过“全面沟通”,获得了对方的理解,因此高院决定派出两位庭长参加协调会,葛迪就是其中之一。 

  这名副厅长和当时列席此会的另一位专家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院长王周户均解释,该协调会只是应对樊占飞一方的不断上访,而并未针对法院判决。 

  但这样的解释,无法消除外界对国土厅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质疑。 

  借“维稳”干预司法 

  "“稍微懂得点法律的人都会知道,法院的判决错误再大,都得走法律程序来纠正。”" 

  一位常年在陕北代理煤矿纠纷的资深律师认为:“国土资源厅的做法有很深刻的背景,在煤炭利益裹胁之下司法同样面临工具化的危险,这也是国土资源厅做出诸如召开协调会之类情绪化举动的另一动因。” 

  他介绍此前发生过多次法院的以不合理判决要求国土部门强制执行的案例,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案例,是汉中市曾经有一块监狱高墙里的划拨用地曾被法院强令要求国土资源厅划给房地产开发商。 

  黄平稳在退休之前是陕西省国土资源厅法规处的工作人员,曾经作为山东煤矿纠纷一案中国土资源厅的委托代理人出庭。他认为,法院无权直接判处采矿权归属,否则就有干涉行政许可权的嫌疑。在他接触过的类似案件中,曾经发生过法院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出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将属于债务人的探矿权直接过户到债权人名下的事件。 

  黄平稳在一篇探讨采矿权判决争议的文章中用词微妙,“在处理司法权与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行政管理权之间的关系上,双方都应严格遵守法律明文规定,互相尊重,各行其权,不得越权。” 

  回归到此案,采矿权在一系列行政诉讼案中并未解决。樊占飞一方胜诉后指控国土资源厅“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王西周律师认为,此案中采矿权归属是非此即彼的关系,即如果国土资源厅给李钊颁发许可证的行为违法,那么许可证就应属于樊占飞。 

  而国土资源厅认为,采矿权是国土资源厅才有权授予的行政许可权,法院无权干涉行政权力。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物权法起草者之一尹田认为,在涉及采矿权的行政诉讼中,法院只有权判定行政机关行政程序上是否违法,在民事诉讼中同样只能判定双方合同是否有效,二者皆不可直接判定采矿权归属。在此案中,即使原告胜诉,是否有资格获得采矿权依然要由国土资源厅来做出决定。 

  北大法学院教授姜明安则认为,问题就在于陕西省国土资源厅的“这种做法太低级了”,“稍微懂得点法律的人都会知道,法院的判决错误再大,都得走法律程序来纠正,堂堂一个省的国土厅开了个协调会,就推翻了法院的判决,不可想象。” 

  所有为国土资源厅辩护的人都不得不面对这样一个尴尬的事实:从“山东煤矿采矿权纠纷协调会”到由省政府出面发密函给最高法院,一只行政操控的手同样赫然可见。 

  据8月1日《中国青年报》报道,在陕西省横山县,同样是一起关于矿权纠纷的官司,在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过程中,却收到一份来自陕西省政府办公厅的密函。这份函件中有这样的表述:“如果维持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将会产生一系列严重后果”,“对陕西的稳定和发展大局带来较大的消极影响”。 

  这被解读为以“地方稳定”对最高法院进行施压。针对此函件,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侯欣一教授认为,用一顶“影响陕西省社会稳定”的大帽子影响一个普通民事案件的审理工作,这是对司法权威的挑战,带来极坏影响。 

  经多位参与山东煤矿采矿权纠纷协调会人士印证,在协调会上国土资源厅的相关负责官员对会议也提出了类似的“期待”——“旗帜鲜明,态度明确,要以维护横山、榆林乃至全省的社会稳定大局为重。”最终参加协调会的各方不欢而散。 

 扭曲的利益,失序的乡村 

  "“在煤炭利益的裹挟之下,村民往往成为一方争斗的工具,煤炭带来的财富却很少落入他们的手里。”" 

  综观横山县山东煤矿一案前前后后的“庙堂”之争,在利益“江湖”亦有钱权的投影。 

  在2010年3月1日的协调会上,波罗镇书记马树荣作证支持李钊是真正的投资方,并抨击樊占飞到处上访闹事,“为了达到目的,煽动欺骗个别人”。而南方周末记者在樊河村调查时,多位村民证实马树荣有多位亲戚当时正在该矿任职。 

  8月3日,记者与省国土资源厅厅长王登记在办公室见面时,王登记强调国土资源厅与山东煤矿绝无利害关系,“媒体上说什么李钊在西安常驻了一个班子专门给各位领导送钱,我连李钊都没有见过。我不敢说没贪官,但这个事情上我敢说我们没问题。” 

  对于这次因最高法院关注而引起的波澜,王登记强调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性:“我们绝对尊重法院的判决。”他认为,这次事情引起广泛关注,“完全是个别人有预谋有组织,通过个别不道德媒体策划的行为”。 

  他没有提及国土厅对械斗的影响。7月24日,记者在械斗发生地樊河村采访时了解到,村里的大部分男劳力已经离开村庄,一部分因械斗负伤,一部分被派出所带走,还有一部分外出“避风头”。 

  煤炭利益扭曲了这里的地方治理。记者掌握的大量举报材料显示,在横山县长期存在着一支黑社会“大刀队”,他们负责煤矿的“正常生产秩序”,多次被国内媒体曝光之后至今横行乡里。 

  廉高波是西北政法大学新农村建设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因为时常下乡调研,他对陕北煤炭经济崛起下的农村治理失序感到焦虑。他说:“在煤炭利益的裹挟之下,村民往往成为一方争斗的工具,而煤炭带来的财富最终却很少落入他们的手里。” 

  此次最高法院的表态引起了诸多媒体对司法独立的期待,但这一事件并不像外界想象的那么简单。廉高波认为:“司法独立的讨论不应仅仅止步于能否执行的问题,而更应延伸到司法如何独立于权力和金钱之外。” 

  时到今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仍陷入沉默之中。 

责任编辑:管理员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