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洪波:代表委员不是“准总理”_人民监督网 

刘洪波:代表委员不是“准总理”

2008-03-06 16:40 来源于:南方都市报 | 作者:刘洪波 | 浏览:
来自湖南省的全国政协委员联名提案,恳请国家支持资金118亿元,解决我省灾后恢复重建的基础设施、工业生产、农林牧渔等方面的资金缺口。 媒体报道这

刘洪波 《长江日报》评论员

来自湖南省的全国政协委员联名提案,“恳请国家支持资金118亿元,解决我省灾后恢复重建的基础设施、工业生产、农林牧渔等方面的资金缺口”。

媒体报道这一新闻后,引起一些评论,认为两会是讨论决定全国大政方针的会议,不应该具体讨论给某个省多少钱,提案是政协委员进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重要工具,也不适宜把为某个地方要钱作为提案内容。还有评论记得“去年的全国两会上,在湘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就‘关系我省社会经济发展的18件大事’吁请国家有关部门支持”,今年又搞“要钱提案”,如果各省都效仿湖南的做法,这不是什么好事。

老实说,每年我都会看到类似的评论,听到类似的说法,认为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当站在全国立场上来考虑问题,而不应该从地区和界别的角度来提议案和提案。只是,无论这样的评论有多少,我都会觉得奇怪。

人大与政协,虽是中国特色,但经常与外国的议会对口交流,可见也就相当于国会,两会开会,就是最高国是会议。最高国是会议,自然要解决关系到整个国家的重大事项,但所谓“国是”并不是抽象的,其中就包括各地区和各界别的具体利益,国家重大事项的决定也需要各地区和各界别充分反映其要求。

事实上,在国家发展过程中,各地区、各界别并不是均等地切分蛋糕,“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就不是均等。大到政治体制,小到重大投资,无不涉及到利益调整,改革也是利益调整。一个项目放到什么地方,一个政策更有利于哪些界别,一个发展方向更加有利于哪些省份或哪些产业,都是具体的。既然如此,代表和委员基于地区和界别的利益、观点、感受和角度来参与会议,实在是正常不过的事情。

更加根本的因素是,人大代表就是按地区选举的,政协会议就是按党派和界别组成的,如果代表和委员不从地区和界别角度来提议案和提案,那简直可以认为是失职,背离了他们作为代表和委员的要求。一个省的代表,理当把这个省的民意反映到全国人大会议上;一个界别的委员,理当把这个界别的意见反映到全国政协会议上。

我知道,很多人愿意以一种理想主义的眼光来要求代表和委员,似乎他们都应该像国家主席和政府总理那样去考虑问题,应当以“假如我是总理”的身份去参与政治活动。我必须说,这不仅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必要的。代表和委员开会,不是去体验几天“准总理”的感受,而是带着来自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问题,带着来自于其所代表的民众或单位、界别的要求,在国是会议上表达主张和意见。

在湘政协委员提出“要钱提案”,或者别的代表或委员提出这样那样局域性的利益要求,是无可非议的。我并不评判这些要求是否合理和应否得到实施,是否合理是一个逻辑上的问题,是否得到实施是一个现实问题。两会理当是一个决定国家整体发展的政治机制,也理当是一个各地区、各界别实现自己各方面利益的博弈平台。代表和委员既有提出主张的权利,也需要发展使主张获得其他代表和委员同意的政治能力,两会应是政治家的舞台。

唯有看到地区和界别利益的具体性,这些利益存在的客观性,以及两会作为公开的政治舞台的重要性,才有可能将决策和协商做得真实一些。代表和委员不是荣誉称号,而是肩负重责,整体上讲他们要对全国民众负责,但对每个代表和委员来说,他只需要也只能够代表选举他的地区、推选他的党派和界别。

代表和委员公开为本地区、本界别发声,不是坏事。这比不明白自己到底代表着哪些人在参与政治活动好得多,要求反映在两会上也比各地各界争相“跑部前进”好得多。

责任编辑:rmjdw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