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卫生部系统内部审计规定》的有关规定,卫生部日前对全国牙病防治指导组(以下简称牙防组)1997-2006年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认定,牙防组存在的违规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违规收取“认证”收入208.5万元。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颁布后,牙防组在没有取得认证许可情况下,继续开展牙膏功效技术评价活动,收取相关费用208.5万元。
二、违规领取补贴。牙防组的主要负责人两年中多领取职务补贴46,000元、违规一次性领取住房面积未达标补贴74,174.4元。截至目前上述补贴已全部退回。
三、财务管理问题。一是未经批准开设账户。1997年牙防组未经批准,开立银行基本账户,2006年11月被撤销。二是对外贷款问题。1994年,牙防组贷给广东省澄海县黑妹保健用品厂50万元,未及时收回,造成直接损失15.4万元。三是补记入账。牙防组1994-2006年收取赞助款等18.4万元,并直接支出7.6万元,未及时入账,至2006年7月才补记入账。四是奖金、补贴、劳务费发放名目繁多,支出随意。五是资产管理不规范。牙防组印制的牙防宣传书刊、图书资料等没有按照会计制度规定严格核算和管理。六是牙防组使用牙防基金会票据收取赞助等款项,使用基金会外汇账户提取外汇,用于牙防组人员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
根据以上审计结果,卫生部决定,牙防组收取的“认证”收入全部上交;鉴于牙防组已撤消,卫生部将责成有关单位尽快彻底清理牙防组的遗留问题,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关于口腔保健工作,卫生部已成立口腔卫生处,负责全国牙病防治管理工作。卫生部目前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口腔保健品认证管理办法”和“口腔保健用品功效检测的标准”等规章制度和标准,以进一步规范口腔保健品的认证工作;关于加强社团和非法人机构管理工作,近年来,卫生部印发了《卫生部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卫生部关于调整基金提取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针对牙防组在内部管理和业务监管方面所暴露的问题,卫生部将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制度,加强对主管社会团体和非法人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尤其是财务收支的管理。同时,卫生部要求有关组织和团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开展业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