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取消强拆为什么临汾郭村还照样非法强拆!_人民监督网 

国家取消强拆为什么临汾郭村还照样非法强拆!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山西临汾尧庙郭村整体拆迁(占地上百亩)村干部打这区城中村改造的旗号,伙同公安局,检查院,法院,住建局,规划局,等公家部门和黑恶势力,对本村村民使用各种各样的下流手

    山西临汾尧庙郭村整体拆迁(占地上百亩)村干部打这区城中村改造的旗号,伙同公安局,检查院,法院,住建局,规划局,等公家部门和黑恶势力,对本村村民使用各种各样的下流手段暴力拆迁。
    2012年12月31早8
时许强拆大军对我村莫单元楼进行强拆,在强拆过程中有公安,规划,城管等公务员全是着清一色的黑衣便衣拿盾牌代钢盔等,在强拆前先把老百姓从家中连拉代打后才对其楼房进行非法强拆。

    2013年1月10凌晨130许,我村莫4层单元楼遭黑恶势力砸窗户恐吓。后拨打110后,派出所过来2个人,人家说这是政府行为等等,(政府行为就大半夜的顾黑打砸老百姓家的窗户)国家不是2011121下发的: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2011119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新拆迁条例”今日起施行 行政强拆退出历史
  国家有规定为什么村委还敢顶风作浪??

    2013年1月10,我村有人去临汾市上访,在信访主任的接代中,信访主任说,农村宅地基没有手续不受保护,全是违法建筑。我在此想问问全国有几个村的宅地基有手续。我村在拆迁范围内的民房90%全是2层小楼,5%的单元楼,还有几套是1层瓦房,到目前为至还有14户没有签署拆迁,全被村委在大门上贴上违法建筑。

村干部自拆迁起就下令给村里断水断电断路。严重的影响村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现我村每天都有公安局,检查院,法院,住建局,规划局,等公家部门和黑恶势力,组成的拆迁大军。对没有对签署拆迁协议村民进行各种种样的恐吓,搞破坏,砸窗户,电视台飘字等等手段进行拆迁工作。如果谁家有子女在哪个部门上班,村委就会出面和哪个部门的领导沟通,使其子女无法正常上班,直到签署拆迁协议后才可上班。
   
在我村村长乔勇的带领下,现搞的村不像村,人不像人,没有签署拆迁协议村民还要天天的担心受怕,就怕村领导指示黑社会人员对村民进行打击报复。

乔勇是怎样当上村长的,在08年第一次选举中,他用每张选票300元价格,最后当选,在他的第一任期内,他非法变卖了我村上百亩的耕地,凡是有开发商能看上的,他就会卖。在11年第二次选举中他有每张500元的价格,卖了600多张选票当选,在村党委选举中,他为其表爸,乔三猴出价每张党员选票1万元,还有3-4张为每张2万元的价格使其乔三猴进入村委班子。好为他们疯狂的卖地组好班子。

这样的好村长全国能出几个!!!

责任编辑:rmjdw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