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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87创智科技中小股东努力维权反而成为退市新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000787创智科技中小股东努力维权反而成为退市新政受害者? 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一直是证监会的重中之重,一直以来,000787*ST创智众多中小股东为了自身的合法权益,为了证券市场的健

000787创智科技中小股东努力维权反而成为退市新政受害者?

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一直是证监会的重中之重,一直以来,000787*ST创智众多中小股东为了自身的合法权益,为了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众多媒体和相关监管部门也都肯定*ST创智的投资者具有强烈的维权意识,具有标杆意义,从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来说是非常值得肯定的。
现在,*ST创智却可能成为退市新政的首批刀下鬼,如果这样,将是社会公理和证券法制的严重倒退!
    *ST创智中小股东所做贡献主要如下:
1、作为启动破产重整公司,*ST创智是第一家为在出资人权益调整环节为中小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的公司。
2010年8月12日,深圳中院裁定受理*ST创智破产重整一案。据《破产法》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进行表决。业内人士告诉记者,重大资产重组股东大会审议环节,按要求要提供网络投票。但是,破产重整股东权益调整时,并没有要求提供网络投票,而*ST创智中小股东也多次希望对重整方案表达自己的意见。*ST创智于是开创了破产重整出资人利益调整环节设立网络投票服务。分析人士称,虽然证监会没有明文要求破产重整公司出资人利益调整时要提供网络投票服务,但*ST创智开了这个头以后,以后破产重整公司可能都要跟着照做。
    2、*ST创智中小股东一直要求追究掏空上市公司资金的前大股东即实际控制人丁亮的责任,要求管理层将丁亮一案移送至检察院,依法追究被侵占的巨额资金,挽回股民的损失。
根据证监会(2009)第42号行处罚决定书所认定的事实,丁亮一伙人在三年时间内挪用上市公司资金6.9亿元,违规担保8.86亿元,丁亮涉嫌经济犯罪。
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决定注意到了丁亮违反《证券法》的行为,但是却忽视了丁亮涉嫌严重的刑事犯罪。按照《证券法》第186条的规定,监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发现证券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创智的亏损不是经营亏损,而是由于丁亮涉嫌经济犯罪而亏损。丁亮已“成功”的金蝉脱壳了,停牌四年损失的却是普通投资者。广大*ST创智中小投资者希望管理层将丁亮一案移送至检察院,依法追究被侵占的巨额资金,挽回股民的损失,并相信管理层会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加快创智的重组新生进程。
3、*ST创智中小股东多次要求现任大股东大地集团履行承诺,大股东不履行承诺已经成为证券市场的顽疾!
早在2007年12月12日,大地集团因曾承诺“未来12个月内注入旗下核心优质房地产业务,不低于2.2亿元”,所以以2.26元/股的低价(*ST创智股票停牌价格4.68元)入主*ST创智。此后,大地集团还承诺为原大股东创智集团占用的1.4亿多元资金提供担保。但最终大地集团也没能够实现当初的这些承诺。
在破产重组过程中,大地集团先是表示自己的房地产业不符合国家政策,让渡股份是为了引进新重组方,在让渡股权通过后马上变脸要旗下房地产公司国地置业来重组,改称自己是城市运营商!而众所周知,房地产即包括房产和地产,一级土地整理业务当然属于房地产!
2012年10月31日,是证监会要求各上市公司公告其“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自身承诺履行”情况的收官日子。但据媒体统计,自10月18日实达集团首家发布履约情况至11月1日,共计1230家上市公司发布了承诺履行的进展公告,只占沪深两市上市公司总家数的50%。失信的公司主要集中在了沪深主板,他们在清欠、股改、重组、定增等过程中作出的种种承诺,不是成了“白条”,就是拖延,有些是赤裸裸地违背,损害着投资人的利益。
4、*ST创智中小股东多次否决大地集团违反房地产宏观调控和国家一级土地政策,妄图通过绑架中小投资者实现欺诈上市虚假重组方案。
 大地集团推出国地置业重组方案后,多次威胁如果被否股票将退市,由于资产虚估,隐瞒成府发〈2011〉第26号文件夸大赢利预期造假等问题,中小投资者冒着退市风险将该重组方案两次否决。
    引用“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成府发(2011)第26号文件》对评估报告影响的专项说明”原文中“关于成都市ZF成府发(2011)第26  号《成都市人民ZF批转市国土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引进社会资金进行一级土地整理意见的通知》文件,在我公司出具3311  号评估报告之前并丌知晓有该文件存在,所以未将其作为评估依据。首先,我公司通过成都市人民ZF公开发文渠道无法查询获悉该文件;其次,我公司在实施评估程序中,评估报告的委托方、被评估企业从未提及、提供过该文件;再次,其他中介机构如律师、财务顾问、会计师等也均丌清楚有该文件存在。”
    引用“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府发(2011)第26号文件》对创智科技重大资产重组影响的专项说明”原文中“为了进一步审慎核查有关情况,本独立财务顾问于2012年10月31日与上市公司法律顾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再次对龙泉驿区ZF进行访谈。龙泉驿区ZF办公室表示未对26号文进行转发,并再次确认其与国地置业签署合同是经过区人民政府集体讨论、慎重研究,报请区人大常务委员会批复的,是真实、合法且有效的。”26号文是成都市人民ZF下发的一级土地整理规范性文件,而国地置业与龙泉驿区ZF签署的有关协议与26号文存在不一致之处。本独立财务顾问进一步提示投资者:虽然龙泉驿区人民ZF多次确认其与国地置业签署的协议是合法、有效的,但如果未来龙泉驿区人民ZF基于26号文要求修改相关协议,则相关协议存在变更或签署补充协议的风险,可能对创智科技重大资产重组产生实质性影响。”
     以上可知,这很可能是一起龙泉驿区违反国家土地政策,恶意隐瞒、不转发26号文以便实现官商勾结妄图欺诈上市,将国有土地进行利益输送的典型违法行为!证监会和国土部至今仍未对该犯罪行为进行查处!
做为中小投资者,我们只有对大股东提出的方案投赞成或否决的权利,难道广大中小投资者为了尽快恢复上市,就必须只能投赞成票来配合大股东,一块走上资产造假、欺诈上市的犯罪之路吗?
综上所述,*ST创智4万中小投资者恳请证监会、深交所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出发,以高超的监管智慧,慎重考虑*ST创智的历史和已完成破产重整只待符合国家政策的新重组方注入资产的特殊情况,核准*ST创智以暂停上市的方式继续推进重组以获得新生。

 

此致

                                 敬礼

 

*ST创智4万中小投资者

2012-12-19
 

责任编辑:rmjd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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