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点:广西岑溪市人民法院.时间:2010年5月至2012年10月.简要事实:开发商通过第三者将房产证办理到本人名下并抵押贷款150万元,法院将信用社诉讼与开发商诉讼并案时裁定主权以房产证为准主权属本人然后未经競标拍卖给岑溪市委书记严伯贵之兄严伯志.拍卖后法院副院长钟涛将开发商与第三者诉讼并案时自行经行政庭在未注销房产证与裁定拍卖无效及未结清本人劳务费和违约损害赔偿金的情况下更改原裁定夺我主权将我名下的房产主权另判给开发商并将拍卖余款120万元用于抵除开发商其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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