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军中贪污腐败!反对分配不公!
反对政策歧视!反对搞特权!反对官僚作风!
反对“军中大佬”权霸思想!反对抹杀我们的军旅奉献!!
凭什么?海军南海舰队非法剥夺
广州营连职军转干部的小洲经济适用住房的参建资格!
我们具备参建经济适用房的资格:我们都是1999年以前参加工作,生活基础在广州,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应当享受住房优惠的干部。2000年以后转业,到地方都没有享受过福利分房、房改房、集资建房等住房优惠政策。
《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总后勤部[1999]后营字第516号
第二十六条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对象:(三)配偶在当地有城镇户口或者为军人,本人工龄满15年的军队正式职工;
《军队现有住房出售管理办法》(后勤部〔1999〕后营字第530号
第九条 军队现有住房出售对象:(四)配偶在当地有城镇户口的营职以下干部(含双军人)、高级士官。
(以上是我们营以下具备参建经济适用房的资格依据)
《进一步深化军队住房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1999】中央军委19文
规定军官建筑面积标准,:正师职120平方米, 副师职105平方米, 正团职90平方米, 副团职80平方米, 营职70平方米, 连、排职60平方米。
南海舰队负有解决我们住房的责任:《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总后勤部[1999]后营字第516号 第十条 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采取向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划拨和军队内部合理挖潜解决。
南海舰队具备建设经济实用房的客观条件:经调查获悉:南海舰队在广州有多处预留发展用地。
如:小洲土地使用权人:海军广州房地产管理处。土地证上的用途:特殊用地。土地证编号:穗府国用(2007)第01300071号,面积194444平方米(约291.6亩)土地证注明:本土地是历史用地,没办理过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现南海舰队规划如下:1. 其中在建的师、团职一期的占地面积约50余亩; 2. 副团职的规划占地面积约为50余亩(团级规划为十四栋26层); 3. 作为城市规划道路和绿化用地50亩;另外140余亩中有30多亩作为预留发展用地。
各部队都有营以下干部参建经济适用房的先例:
(一)南海舰队各部队都有营以下干部参加经济适用房建设。
1.榆林基地第一批经济适用住房(长城花园),当时参建资格就包含了营级军官,营职为90㎡,时价1100元/㎡。(现26支队喻政委当年就是营职,足以证明)。2.2012年舰队干休所(广州赤岗赤沙地),原所有干部都有经济适用房。营级约120平方米。3.原广州基地保障大队2007年就建有营职的经济适用住房(在赤岗)。
(二)其他军兵种也将营以下干部作为经济适用房保障对象。
1.原上海保障基地按小区模式规划、修建和管理的营连职干部永久居住的保障房。
2.海军兵种指挥学院近期建设的离、退休干部经济适用住房把2008年任职的正营连职干部纳入参建分配范围。
3.广州军区政治部合群干休所、同和干休所把参建和购买单位经济适用住房的干部级别定在营连级。
4.广州武警指挥学院黄石小区参建资格是营连职以上人员;其永泰山庄小区项目参建资格是正营连职以上人员。
5.广州军区靶场(广汕高速旁)经济适用房第一期峻工项目参建营连职干部分配住房面积为150平米。
6.广州军区通信一总站梅花园鸿通花园经济适用房项目,参建干部到营以下。(广州警备区也有此情况)
7.武警二支队在越秀区大南路与北京路交汇处的经济适用房项目,参建干部到营以下。
8.广空勤务所在天河区水荫路119号大院的经济适用房项目,参建干部到营以下。
9.广东省武警总队的经济适用房项目(汇景小区旁),边防总队的警安花园(珠吉路),参建干部到营以下。
10,广州警备区师级210㎡,团级170㎡,营级136㎡,在龙洞四海酒家后面刚封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