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南县公安局李文中刑讯逼供、制造冤假错案十_人民监督网 

汝南县公安局李文中刑讯逼供、制造冤假错案十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汝南县公安局李文中刑讯逼供、制造冤假错案十五年不纠正 我叫郭全得,男,现年 48 岁,汉族,初中文化程度 . 现任驿城区水屯镇大郭村委主任。今天我怀着十分气愤的心情向您反映

汝南县公安局李文中刑讯逼供、制造冤假错案十五年不纠正

我叫郭全得,男,现年48岁,汉族,初中文化程度.现任驿城区水屯镇大郭村委主任。今天我怀着十分气愤的心情向您反映,我在汝南具公安局办理的人情案、虚假案中蒙冤十几年的事实。1997520日晚上十二时许,邻居郭海全喝酒后,至本村郭得清家开的小卖部买汽水喝,郭得清误认为郭海全是小偷,持铁掀将郭海全打伤。当时,我在家睡觉,不在现场。事发两个月后,郭海全的亲属,汝南具公安局刑警一中队队长李文中,在无证据、法律程序不实的情况下,于199779日晚,仅凭郭海全的一面之词,以问事为由,把我带到汝南具公安局看守所非法关押长达27天之久,期间李文中指派其手下申军中,李立严刑逼供两次,把我打得死去活来,由于没有此事,就是打死我,我也不会承认,后因证据不足被释放。

在事隔15年之后,原审法院却仅凭被害人郭海泉的婶子路秀英(“肯定是打了,不然海全不会伤恁狠”)、弟弟郭海成、郭全成、郭四成、郭五成的所谓证人证言,而无视这些言词证据的严重虚假,我提供的现场证人、证言不于采纳,对我进行判决。县检察院领导安排检察官对他们郭氏兄弟取假证言,有意让法院屈判我。

尊敬的领导:由于对我迫害时间较长,公、检、法部门不以事实办案,有关人员私改案卷日期,我多次自杀,都被家人拦下,我整日以泪洗面,整夜整夜地睡不着觉,每次都是把自杀的药送到了嘴边,想想孩子太可怜。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肯请政法委领导过问此案,还我清白。

责任编辑:rmjdw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