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南县公安局李文中刑讯逼供、制造冤假错案十五年不纠正
我叫郭全得,男,现年48岁,汉族,初中文化程度.现任驿城区水屯镇大郭村委主任。今天我怀着十分气愤的心情向您反映,我在汝南具公安局办理的人情案、虚假案中蒙冤十几年的事实。1997年5月20日晚上十二时许,邻居郭海全喝酒后,至本村郭得清家开的小卖部买汽水喝,郭得清误认为郭海全是小偷,持铁掀将郭海全打伤。当时,我在家睡觉,不在现场。事发两个月后,郭海全的亲属,汝南具公安局刑警一中队队长李文中,在无证据、法律程序不实的情况下,于1997年7月9日晚,仅凭郭海全的一面之词,以问事为由,把我带到汝南具公安局看守所非法关押长达27天之久,期间李文中指派其手下申军中,李立严刑逼供两次,把我打得死去活来,由于没有此事,就是打死我,我也不会承认,后因证据不足被释放。
在事隔15年之后,原审法院却仅凭被害人郭海泉的婶子路秀英(“肯定是打了,不然海全不会伤恁狠”)、弟弟郭海成、郭全成、郭四成、郭五成的所谓证人证言,而无视这些言词证据的严重虚假,我提供的现场证人、证言不于采纳,对我进行判决。县检察院领导安排检察官对他们郭氏兄弟取假证言,有意让法院屈判我。
尊敬的领导:由于对我迫害时间较长,公、检、法部门不以事实办案,有关人员私改案卷日期,我多次自杀,都被家人拦下,我整日以泪洗面,整夜整夜地睡不着觉,每次都是把自杀的药送到了嘴边,想想孩子太可怜。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肯请政法委领导过问此案,还我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