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兴和县苏木山林场厂长违法乱_人民监督网 

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兴和县苏木山林场厂长违法乱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彻查违法领导依法安置就业 (兴和县林业工人子女的呼声) 请求: 1. 彻底清查处理违法乱纪、受贿、贪污滥砍滥发林木的原领导干部。 2. 依照相关政策规定,依法安置我们在林场工作

彻查违法领导 依法安置就业
(兴和县林业工人子女的呼声)
请求:
1. 彻底清查处理违法乱纪、受贿、贪污滥砍滥发林木的原领导干部。
2. 依照相关政策规定,依法安置我们在林场工作。
3. 享受我们应该享受的一切待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
事实及依据:
1. 1988年上级林业部门为深化国有林场的改革,加强生态公有林场的工作。治理风沙源头,保护环境,创建林场有文化的新型队伍,组建生力军,照顾关怀内部老工人。决定从内部老工人中的子女中招收工人,转正成为长期职工。这一指示,对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兴和县林业局苏木山林场的职工,真是天大的喜事。面临自己退休,子女无法就业工作。这种招收内部职工子女的做法。子女有望参加工作解除后顾之忧。体现党和政府对职工的关怀。
2. 以董宏儒为首的厂领导,无视党纪国法,违背上级意图。他们不依照上级政府的指示招收工人。而是暗箱操作趁机利用职权,中饱私囊、拉关系、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收受贿赂、采取冒名顶替,占有职工子女指标。该招收不招收,不该招收的只要你给钱,你父母有权,统统招收安置为林场工人。致使大批林场职工子女流向社会,流落街头。无事可做给社会造成不良因素。大批老工人接受不了这一事实,成批进京上访,给党和政府造成极坏的影响。
3. 场领导不按政策规定办事,以权谋私认亲为贤,以钱为本,以权为本,将大批老职工子女堵在门外,招收场外人员。趁机拉关系,接帮,将有用的有权的领导子女招收,顶替场内职工子女指标。如:人大副主任贾丙权之子贾胜军上报,公安局局长潘振国之子潘学军上报,将董宏儒的儿子安排在公安局,还有董宏儒的俩个弟弟(董二狗、李来来)小舅子齐美、未成年的女儿董小兰、亲家的未成年儿子姜志国、婶婶统统招收为林业工人。他们这种做法对吗?应该吗?我们全体职工不服集体告状,这伙国家蛀虫人民败类还对我们进行打击报复、威胁,以停发工资要挟职工。致使破坏党群关系、破坏和谐,给党和国家造成极坏的影响,难道党中央支持他们这样:“只准州官发火,不许百姓点灯”的做法?这样只能伤害了老职工的心,毁了党和国家,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威信,侵害了职工合法的权益。
4. 数十年为林场呕心沥血辛勤工作,勤于浇灌呵护的小树长成参天大树。为党和国家创造了巨大的财富。现在年老退休,儿女长大成人无事可做,党和政府为关怀照顾老职工才决定招收他们的子女。但是这一恩惠,无情的被这伙蛀虫毁坏,利用职权侵占了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能不痛心,曾不愤恨。故我们强烈要求上级部门重视,纠正他们的违法违规行为尽快安置我们就业。
5. 董宏儒他们在安置工作中大量侵吞职工钱财。给钱就招收为职工,安置你。无钱推出门外置之不理如:银有旺、银巨林、袁润成、袁二格、王喜才、王爱平、周明、周二小、刘三格、刘四格等。
6. 林业局内部有权有势的人他们不按上级指示应安置的不安置,不够条件的没有指标的给以安置上班,如:会计潘普宏的二儿子、儿媳妇。局长兰瑞生的兄弟、外甥女等都安排。我们应该安置的一个都没有安置,这合理吗?
7. 还有很多人不够法定年龄,在校读书期间就安置工作挣了工资,如:王树花的儿子。而我们符合招工条件,年龄已大反而不安置,流落街头,无事可做。
8. 有的年龄很大不符合招工条件被安置,不上班办退休,如:燕欢梅、谢凤莲、李月琴等
9. 有权,他们什么都能干,本应为民办事,为职工谋利,而他们不这样做而是为己谋利,如原林业局局长的董金老婆既无单位也没上过一天班,到退休年龄突然莫名其妙的办理退休转正,总之我们强烈要求党中央,及有关部门采取善后措施,对以权谋私超范围使用有关文件擅自破坏法规政策的决策者错误的做法予以纠正。重新安置我们工作及时处理违法违纪干部,安定民心树立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打击违法干部。
 
 
 
望党中央各级领导认真调查落实,尽快解决我们的问题,给我们饭吃。
我们要生存,我们要生活。
 
 
职工子女:银有旺、银巨林、袁润成、袁二格、王喜才、王爱平、周明、周二小、刘三格、王二娃等
 
 
2010年5月6日

责任编辑:rmjd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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