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铜陵狮子山区法院在受理案件时,因被起诉人是铜陵市的一家上市公司,而拒绝受理诉前财产保全的请求。照成在法院庭进行调解后。案件无法执行。起诉人被迫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法院却偏袒上市公司。不按期依法执行。在起诉人通过铜陵市中级法院的信访部门监督时。中级法院执行局局长竟然说:我是局长,今天接待你已经很看得起你了。最为丑陋的是。2012年1月5日受理了强制执行的案件(已将款项执行到法院了,就是不给)拖到2012年12月3日还不能够依法执行。竟然对法院一年前调解的案件并已出具的调解书。要重新立案。这是一起典型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法院枉法、违法。相关人员贪腐的案件。难道纪委的同志就不关注吗?
象这样的事情应要给予爆光,我还有他们在回复案件的处理情况时的录音材料,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