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有求林局长(林振铭)“在案子上帮忙”的当事人向本人回忆,林振铭外表“朴实、俭朴”,实际上是一个很会用外表伪装真实本性的人。只要是有“托”周旋,对于任何人的宴请、帮忙,都是来者不拒,尤其是他无业的老婆许华清做的“托”(人称“二姐”),不但详细听取案情,甚至抢在丈夫面前表态,“放心吧,这事包在我们身上。”
林振铭,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法院的一名法官,职位不高(仅副科级),但能力超强,尤其是在钱权交易上可谓是运用的得以应手,毫无一个共产党员应有的本质、应具备的素质可言,更别说还具备一个法律工作者应具有的素质和道德修养。从事法官岗位二十余年,做过书记员、做过法官,民庭、刑庭、立案庭、执行局几乎每个岗位都熟悉,正因为人熟、脸熟,“赚钱”也就容易。别看他家三口人只有他一个人工资供养全家,老婆当起“托”来,赚的钱可不比一个法官少。不信你看他家的财产。厦门岛内二套200多平方米的住房(云顶花园一套、西林东里一套)按当时购买时的价格最少也要200多万(现值500多万),三明一套住房按当时房价至少也得30好几万(现值60多万)。此外,林庭长还有些生财有道的秘方,外借给关系户几十万,赚取高利贷的费用。
按三明法官的收入,一家老小不吃不喝,从1991年至2003年,每年两万,这13年共26万;从2003年至2006年,每年三万,这几年约10万,从2006年至2012年,每年4万,这几年不到三十万。林庭长参加工作以来所有的收入也就50至60万左右。老婆无业,儿子要上学,在三明,一个人的工资养家已成难题,更何况有烟酒嗜好的林庭长,每天都要抽一至二包的十几、二十几元的好烟,真不知道世代工人、农民的孩子的 林庭长,何来这么多的钱买三套房,何来这么多的钱养一个奢耻的家,何来这么多的钱 供自己嗜好?难道当法官就这么有本事吗?
胃口真不小、吃完原告吃被告
林振铭所经历过的法庭,本是一名法官应为民执法、为民申张正义地方。遗憾的是,担负着“法官”使命的林振铭,对金钱之贪婪、对法律之淡漠简直到了令人难以置信的程度。 “你的案子就是我说了算。判决下了,你就是上诉到中院,中院也不可能轻易的去更改我的判决。”这就是林振铭当法官时经常如此提醒求到门下的当事人,每每立竿见影。只是,很少有人知道,类似的话,林振铭不仅讲给原告听,而且也讲给被告听。甚至,刚刚收下原告的送礼,转眼又赶赴下一个饭局,那里,被告正焦急的等着。
夫唱妇随
多年来,游走于原告、被告之间,已经成了林振铭夫妇“繁忙工作”的主要内容,其妻许华清已成为决定原告、被告胜负的关键人物、中间人。收受的财物和金钱已经无法说清,多少当事人诉说无门,一层层压住,男的知法犯法、受贿索贿,女的行贿保全丈夫的官位和重要位置。
“老婆留下,你先走。。。”
这就是他在当执行局局长时的一句名言。通过一个中间人,一位当事人因一个经济纠纷的案件的判决执行找到他,约好吃饭后,吃饭的地点、人员都是由他安排的。喝的是洋酒,结账时2000多元,钱还没影子,饭钱就去了不少。但为了能要回钱,只能先放点血。吃完饭后,林振铭说还要去唱歌,于是他安排好人员和歌厅,正唱着,中间人带着这位当事人去敬酒,这位歌兴正浓的林庭长说道:“老婆留下,你先走。。。”当事人听后非常生气,本想给这位不知天高地厚的林庭长一点颜色看看,但被中间人劝开了事。第二天,中间人传话说:要去执行这笔钱没问题,但要给20%的劳务费。最后,这位当事人还是叫社会上的人去把这笔钱给要了回来。从此,他再也不相信法院了。像林振铭这种在行为上与职业准则出现严重背离的法官,他不但忘了什么叫自爱,甚至都不记得自己是干什么的了。
林振铭------这种表里不一,看上去外表“朴实、俭朴”,但实际上却是一肚子男盗女娼,贪污受贿,骄奢淫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