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将严查国家工作人员贪污案件 着重民意收集_人民监督网 

中国将严查国家工作人员贪污案件 着重民意收集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记者昨天获悉,今年 最高检 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社会管理权力实施的贪污贿赂案件将进行严查,并且将着重增加社情民意收集。 最高检反贪污贿赂总局负责人透露,今年各级反贪部

    记者昨天获悉,今年最高检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社会管理权力实施的贪污贿赂案件将进行严查,并且将着重增加社情民意收集。

    最高检反贪污贿赂总局负责人透露,今年各级反贪部门要突出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社会管理权力实施的贪污贿赂案件,促进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社会管理职能。

    同时,最高检将进一步加大查办贪污贿赂案件力度,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最大限度地提高查处率,减少漏网率,增强震慑力。充分发挥执法办案在防范与化解社会矛盾、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

    此外,今年最高检还将着重收集社情民意,充分了解民生民情,增加对案情犯罪信息的侦查,并且特别要重视网络舆情,提高发现犯罪的能力。在机制建设方面,今年最高检将完善反贪侦查与诉讼监督协作配合机制、职务犯罪侦防一体化机制和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等,保障廉洁执法,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有效防止因执法行为不当引发不稳定因素,激化社会矛盾。(记者 王晟)

责任编辑:rmjdw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