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重庆12月19日电 收受贿赂625万余元的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原董事长侯行知,经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后,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今天作出一审公开宣判,以犯受贿罪依法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至2011年4月,侯行知在担任原四川省重庆市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重庆市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重庆市政府副秘书长、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其子侯彧(另案处理)索取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625万余元。其中,侯行知在担任重庆能源投资集团公司董事长期间,通过侯彧接受重庆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冯某的请托,为该公司从重庆能源投资集团公司下属企业购买煤炭业务提供帮助。为此,侯彧多次收受冯某人民币共计182万余元。此外,侯行知还通过侯彧、熊伟等人(均另案处理)接受重庆某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曹某的请托,为该公司入股重庆能源投资集团公司下属公司提供帮助。2009年底,该股份有限公司成功入股。2010年3月,侯彧、熊伟等人共同收受该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131万元,侯彧分得人民币60万元。另外,以为其子侯彧解决交通事故赔偿及买车为由,索取他人财物50万元。
法院认为侯行知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遂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宣判后,被告人侯行知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