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整治"小金库"1874个 涉及金额4.1亿元_人民监督网 

四川省整治"小金库"1874个 涉及金额4.1亿元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6月2日,四川省小金库治理工作会在蓉召开。会议披露,截至2010年底,全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共查出小金库1874个,涉及金额4.1亿元。 自2009年全省开展小金库治

         6月2日,四川省“小金库”治理工作会在蓉召开。会议披露,截至2010年底,全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共查出“小金库”1874个,涉及金额4.1亿元。 

  自2009年全省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以来,已历经自查自纠、重点检查、督促整改等多个阶段,截至2010年底,全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因“小金库”受到党纪政纪处分81人,行政处罚75人,组织处理59人,移送司法部门处理46人。对下一阶段的治理工作,会议提出,全面开展复查,复查面要达100%;组织开展督导抽查;着力推进防治“小金库”问题长效机制建设;开展好评价验收工作。 

  会议对2011年“小金库”治理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是深化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小金库”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二是突出工作重点,从深入开展复查、强化督导抽查、搞好评价验收、严肃查处案件几个方面入手,下大力气解决“小金库”治理工作走过场的问题;三是推进源头治理,要建立健全法纪教育机制、监督制约机制和约束机制;四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责任编辑:rmjdw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