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中纪委监察部昨天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情况。2009年9月到今年3月,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问题举报3.31万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1273人,其中厅(局)级干部78人,县(处)级干部1089人。
6起案件作出死刑或无期判决
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监察部副部长郝明金通报了20起典型案件,这些案件发生在20个省(区、市),出现在工程决策、土地出让、招标投标、工程发包、物资采购、资金运作、工程款结算等多个环节,涉及廉租房建设、地铁建设、水利建设、征地补偿、矿产开发、房地产建设、学校工程、公路工程等多个领域。
与去年5月通报的20起案件相比较,最突出的特点仍然是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收受贿赂、进行权钱交易的案件占多数。在这20起典型案件中,有6起案件涉案人员被判死刑或无期。
“工程腐败”涉案金额近30亿
郝明金介绍,自2009年9月至今年3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问题举报3.31万件,立案1.72万件,结案1.56万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1273人,其中厅(局)级干部78人,县(处)级干部1089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698人。
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2344件15010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11050件13416人,涉案金额29.9亿余元;渎职侵权案件1294件1594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6亿余元。
郝明金表示,今后要围绕工程治理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严肃查办在项目决策、土地审批、规划调理、环境影响、招标投标、项目实施、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中的违纪违法案件。
另外,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牟取私利、索贿受贿的案件也将重点严肃查办,包括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以权谋私、渎职侵权等案件,深挖细查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
■专家建议
领导落马后下属“大换血”
京华时报: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问题为何屡禁不止?
林喆(中央党校反腐专家):工程建设领域的确是腐败的“重灾区”,任何一个干部到这个领域任职都可能在招投标中泄标、受贿,这说明腐败在这里已经形成了内在的惯性。如果在同一个领域的很多干部集中落马,腐败现象连续发生,说明在这个领域中的某些制度缺陷还没有得到及时弥补。
京华时报:如何弥补这些缺陷?
林喆:我认为应采取“大换血”的办法。所谓“大换血”,就是工程建设领域的领导干部落马后,包括会计、出纳在内的所有干部都进行更换。因为如果前任领导落马被追查的时候,没有深入追查下去,那么内在的关系网依然存在,就像癌细胞没有清理干净,又开始滋生了。
众所周知,工程招投标的泄密问题长期难以解决,但并非无法解决。拿高考试卷的保密问题为例,我们把命题老师与外界封闭隔离,包括送饭人员都严格审查,因此泄密情况极少发生。高考当中能做到,为什么招投标中就做不到呢?简单地说,采取同样的方式即可。
当然,对于泄密的惩罚一定要非常严厉,还要有追究连带责任的制度。
京华时报:问责制目前已经建立?
林喆:是的。但在查处贪腐官员时,基本看不到贪腐官员的上级官员被追究了多少,贪腐官员的直接领导应该被严格追究连带责任,不能是简单地写检查之类。
近年来中央加大了反腐的力度,我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多倾听社会和专家的意见。
■20起工程建设领域典型案件
北京门头沟区建委原主任安凤奎在廉租房建设中受贿案
天津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原总经理高怀志在地铁建设中受贿、贪污案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原助理巡视员顾旗章在土地出让中贪污、受贿案
山西水利厅原副厅长孙廷容在水利建设中挪用公款、受贿、贪污案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原盟委副书记蔚小平在矿产资源开发中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三十里堡街道红果村村干部贪污哈大铁路客运专线巨额征地动迁补偿款案
吉林省长春师范学院原党委书记王栾周在学校工程建设中受贿案
江苏省苏州市交通局原局长严冬在公路工程建设中受贿案
安徽省蚌埠市政协原副主席徐社新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江西省萍乡市2亿元串通投标系列案
山东省青岛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原副主任周铮受贿案
广东省深圳市两家公司串通投标案
广西自治区来宾市原副市长李启亮插手工程建设项目受贿案
海南省东方市发展和改革局原主任科员何明高受贿案
重庆市奉节县职工住宅楼开裂倾斜案
四川省眉山市国土资源局原副调研员杨淑华受贿、贪污、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贵州省贵阳市原市长助理樊中黔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陕西省宁强县交通局原局长何超、原副局长刘华斌受贿案
甘肃省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人志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厅原副厅长兼保健局局长李寿芬以虚增工程量等手段套取工程款贪污、受贿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