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高明“茅台局长”谢安华尚未上庭受审,行贿人先其一步被推上被告席。昨日上午,地产商黄某涉嫌行贿一案在禅城法院开庭,从而揭开了“地产江湖”背后的利益勾兑潜规则。
公诉机关指控称,2008年黄某所开发的盈峰尚苑楼盘地块规划设计,正交由高明区规划局审批。为尽快办好审批手续,提高楼盘建筑高度,增加容积率,当年中秋,黄找到时任佛山市规划局副局长兼高明分局局长的谢安华,在谢的办公室送其港币现金12万元。此后又以“过节费”为名,分三次送谢3万港币和3万人民币。
楼盘规划设计方案通过后,黄谢之间的纠葛并未终止。2010年3月,谢找到黄某,说要在盈峰尚苑购买一套住宅,并支付了首期款30万元。随后黄即打电话让谢来售楼部,转手将这笔30万元的现金放在一行李袋中,又交还给了谢安华。
法庭上控辩双方邀烈辩论,揭开了一个“地产江湖”利益勾兑的潜规则。禅城法院表示,本案将择日宣判。
法庭交锋
辩护律师:开发商是被索贿 非主动行贿
律师辩称,公诉机关指控黄某为提高楼盘的建筑高度和容积率向谢行贿,以获取不当利益,但实际上黄某开发的盈峰尚苑是完全按照高明区政府规划建设的,其建筑高度和容积率也在规划规定的范围内,因此黄某并没有获取不当利益,也就不构成行贿罪。
黄某是“被索贿”,并非主动向谢安华行贿。黄某开发的楼盘从2008年4月到2009年2月间,他们委托的一家工程院先后六次向高明区规划局提交规划图申请,但谢安华就是拖着不批,黄某为加快规划审批才不得以送钱给谢。而谢安华作为主管部门领导之一,却向黄某表示要到他所开发的楼盘买房子,明显就是索贿。另外,即便构成行贿,也是单位犯罪。其所做的均是为了公司的利益,并不是为了个人利益。
公诉机关:他主观上是为了获取不当利益
谢的供述和黄的供述里,均提到了为提高建筑高度和容积率,从而获取商业利益,互相之间能够印证。同时,黄向谢行贿,在主观上是为获取不当利益,按法律规定,只要主观上为获取不当利益采取了行贿的行为,就构成了行贿罪。
公诉机关反驳称,单位犯罪的构成要件之一是单位全体人员集体同意的行为,但本案中,仅是黄某的个人行为,并未通过董事会或者公司全体人员的一致同意而实施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