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土局地热处原处长获刑10年 7年受贿45.8万_人民监督网 

北京国土局地热处原处长获刑10年 7年受贿45.8万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地热处原处长陈建平为市地质勘察技术院谋取利益,作为回报,陈建平妻子每月白领5000元工资,7年半的时间收到45.8万元。记者昨天(4月28日)获悉,北京市二中院以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地热处原处长陈建平为市地质勘察技术院谋取利益,作为回报,陈建平妻子每月白领5000元“工资”,7年半的时间收到45.8万元。记者昨天(4月28日)获悉,北京市二中院以受贿罪终审判处陈建平有期徒刑10年。 

  现年53岁的陈建平,是市国土资源局地热处原处长。市国土资源局地热处是市地质勘察技术院的业务主管部门,后者的院长曾是刘长林。 

  刘长林作证称,陈建平为市地勘院提供过帮助,为表达感谢,市地勘院以陈妻子的名义办理了一张银行卡,并每月由地勘院下属的北京华清伟业地质工程公司存入5000元给陈。银行账户明细单显示,从2002年8月至去年3月,陈建平妻子的账户内收到45.8万元。 

  陈建平的妻子作证称,她和该公司没有任何关系。该案案发后,陈妻还找过华清伟业公司,让他们证明陈是该公司请的专家,公司每月给陈5000元专家费。但该公司作证称,并未聘请陈为专家。 

  东城法院一审认定,2002年8月至去年3月,陈建平为刘长林任院长的市地质勘察技术院,在承接奥运公园地区地热资源勘察项目等事项中谋利,收受贿赂45.8万元。法院一审判处陈有期徒刑10年。陈不服,提出上诉。二中院认为一审判决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驳回陈的上诉。 

  刘长林和其单位也被追责。东城法院查明,刘长林除了给予陈贿赂,还先后给予北京城建兴华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高登广及市能源投资公司经理黎某共99.5万元,让二者在北苑家园地热工程等项目中违规提供帮助。法院以单位行贿罪判处市地质勘察技术院罚金50万,判处刘长林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北京城建兴华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高登广,因收受贿赂68万元,获刑10年。

责任编辑:rmjd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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