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安徽4月21日电(通讯员樊军龙 郝琳)国家粮站保管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单位购粮款5万余元作为己用,两年后案发。近日,该起挪用公款案被移送涡阳检察院公诉部门审查起诉。
犯罪嫌疑人曹明(化名),现年30岁,2002年至2009年在涡阳县青疃镇粮站工作任保管员,2009年涡阳县青疃镇粮站改制为涡阳县青疃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后仍担任仓库保管员至今。2011年元月,原青疃镇粮站副站长杨某涉嫌挪用20万元购粮款案发后,带出了曹明挪用公款案。经办案人员查明,曹明在2002年至2008年期间担任青疃镇粮站保管员,2008年9月10日,曹在与该单位会计对账时,曹处有其从时任粮站发款员的杨某(后任副站长,已另案审查起诉)处领取的粮食收购款77500元没有交还单位,其中51000元被其挪作个人使用。
青疃镇粮站副站长杨某挪用20万元公款案发后,曹明不堪精神负担,于2011年元月24日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同日,县公安部门对曹明执行取保候审。目前,该案正在审查起诉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