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多克的黄昏_人民监督网 

默多克的黄昏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传媒大亨默多克最近流年不利。在英国的窃听门给他带来事业上的沉重打击之后,上个月又与结缡14年的第三任妻子邓文迪离婚。他手下的公关展开了娴熟的攻势,把他包装成浴火重生

    传媒大亨默多克最近流年不利。在英国的窃听门给他带来事业上的沉重打击之后,上个月又与结缡14年的第三任妻子邓文迪离婚。他手下的公关展开了娴熟的攻势,把他包装成浴火重生,在82岁之时从个人和事业的挫败中解脱出来,幸福平静地迎接生命的新乐章。

    默多克的传媒帝国中有主流大报,也有极为赚钱的八卦小报,大报是他伸张政治影响力的渠道,而小报则是盯着他的竞争对手的犬牙。

    但是默多克这个人物太传奇了,摆平众多媒体不是那么容易,尤其是默多克家族声音不一致,加上报效帝国多年的高管,由于各种个人的原因,不时曝料,拼成另一个故事版本,和默多克的公关打造的光鲜形象廻异。这两种不同的叙述交互跌宕起伏,演绎成长期叫座的连续剧。

    最近一集的连续剧焦聚离婚案。

    这个月两方在法庭上都保持了良好的风度,显然协议早在双方律师谈判下达成,详细内容还没有完全透露出来。据老默身边的人透露:现年44岁的邓文迪将保有位于纽约第五大道的一套豪宅,这是前洛克菲勒家族成员的旧邸,默多克8年前以4400万美元购得,又花了几百万大事装修,他和邓文迪的两个女儿将继续留住于此。另外,默多克在北京的四合院也归她所有。如果只限于此,邓文迪获得的分手费与默多克第二任前妻安娜的17亿美元相比,相形寒碜。基于婚前协议,两人分手不影响新闻集团的所有权,两个女儿如同默多克的其他四位子女享有同样股权,但无投票权。这不是离婚协议的全部,还有更多的猛料有待公布。

    小报热爱离婚这个题材,两方都愿意透露出对方不利的消息。最刺激性的莫过于有婚前协议的离婚,女方经常以公布一些外人鲜知的材料来索取更高的离婚费。老默做出了各种防范措施,抢先一步泄露邓文迪与某世界级的政坛人物有染,暧昧地暗示此人为英国前首相布莱尔,立即遭到正式否认。据说老默雇了私家侦探刺探邓的行踪,散布她与谷歌执行董事长施密特过从甚密,总之抹黑邓文迪是个行为不端、挥霍无度的坏女人。

    邓文迪也不是省油的灯,散布老默与窃听门主角新闻集团伦敦业务负责人布鲁克斯关系不比寻常。在商讨离婚的过程中,她换了一个以厉害著称的律师,而且雇了公关顾问和发言人,此人曾在老默女婿的公关公司任职,老默和女儿伊丽莎白的关系很僵,以前有不少让老默难堪的内幕消息来自他们夫妇。

    据默家的消息源透露,这桩离婚案的导火索是去年默多克在英国国会小组听证会时,有一个鄙夷默多克的汉子向他脸上摔一盘奶油派,邓文迪快速奋勇向前抓住这人的胳臂,而老默和他的儿子詹姆斯愕然而视,这镜头在网上疯传。

    老默十分恼火,认为他在世人眼中,一下子成了一个无用的糟老头,要靠妻子保护,引申的含义是这个厉害的女人将来会继承他的传媒帝国。

    据老默身边的人称,老默说过,邓文迪不配做他的遗孀。默多克和前妻的几个子女与邓文迪一直关系紧张,他既然有这些心理不平衡,这几个准接班人正好火上加油。

    看来精神奕奕的八旬老人急于制造一个主动出击的形象,勇于汲取挫败的经验,放眼未来。

    2013年6月新闻集团报纸出版和影视拆分。这10多年来,默多克在报纸上的投入与回报不成比例,在2008年他以56亿美元收购了华尔街日报,然而金融危机的打击下,估值立刻缩水,他成为冤大头。再来就是窃听门,他旗下的小报涉嫌窃听名人电话、施贿、阻碍法庭调查等多项罪名,调查审理还在进行中,可能会抖出更多龌龊的内幕。英国议会宣布他不适合经营一家有影响力的公司,他无奈地关掉《世界新闻》这份极为赚钱的小报。新闻集团到处裁人,士气低下,他的几个子女,憎恨这个家长没有放手让他们去经营,以致落到这个下场。

    默多克长子拉奇兰原来是他指定的接班人,10年前父子关系恶化,老默把他换下,提拔次子詹姆斯,可是一直想另外安插拉奇兰,默多克虽然担任分拆出来的21世纪福克斯的首席执行官,业务主要由拉奇兰主持。默多克仍保留新闻集团执行董事长的职位,这个公司首次季度业绩发布会上透露,3个月内光是花在的窃听门的诉讼费就达4400万美元。无论老默如何强颜欢笑,也无法掩盖这是一个支离破碎的帝国。

责任编辑:rmjdw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