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1月14日电(记者张亮) 近日,黑龙江省向外通报严肃查处了547起顶风违纪案例,然而包括一副省级干部违纪在内的案例都只见事不见人,违纪干部被以“某”字代替,引发网民质疑。盘点近期的一些违纪通报,“某”字现象频出,是程序要求如此,还是有意遮羞?
据媒体报道,黑龙江集中破解群众反映强烈的作风问题,自揭其短。目前,已严肃查处547起顶风违纪案例,通报424人、调离岗位7人,其中对一名喝酒致陪酒人死亡的副省级干部,给予留党察看一年、行政降级的处分。
查处群众深恶痛绝的违纪案件,是一件大快人心的事。但是通报的时候用“某”字隐去违纪者姓名,如此扭扭捏捏,让网民感觉如鲠在喉。
网民“方圆”说,敢于揭疮疤是好事,但揭而不透或避重就轻,民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大打折扣。还有网民认为,批评与自我批评,就要光明磊落,不能遮遮掩掩。
随着中央八项规定、群众路线教育不断推进、落实,各地纷纷查处、曝光了一批违纪干部。然而“中国网事”记者梳理了各地通报违纪的情况发现,“某”字现象普遍存在。
今年9月,辽宁省纪委公开通报了10起党员干部作风方面问题的查处情况。而公布的这10起案件中,都是“点到为止”。例如其中一起案件通报称“抚顺市纪委查处某工商分局局长私设小金库用于单位招待费和部分干部旅游问题。抚顺市纪委给予当事人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款97790元。”
记者发现,虽然都用“某”字,但是各地对违纪通报的公开程度也各不相同。有的通报只“吝啬”地透露出违纪干部所在的县区,具体单位和姓名完全隐去,让人无法获知“某”的具体指向。而有的地方在通报时只隐去了违纪人员的名字,地区、部门、姓氏都予以公开,稍作推测就能知道违纪者是谁。
另外,也有一些地方在通报时铁面无私,把违纪者的基本信息完全公开。11月9日,四川省纪委对外通报了4起涉及“四风”问题的典型案件,这些案件公布时全部有名有姓,违纪事实、违纪者一目了然。
由此可见,用“某”字代替违纪者姓名、职务的行为并非纪检监察部门的统一规定,也非外界所猜测的根据官员行政级别而定,而是由各地自行裁量。曝不曝光,怎么曝光,曝光到什么程度,都是有所考量的。
宁夏纪检监察部门的一名干部也向记者证实,违纪通报是否要晒违纪者名称,纪检部门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各地的做法不同,都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决定的。
在新浪微博发起的话题讨论中,75%的网民支持公开包括违纪者姓名在内的具体信息,只有25%的网民认为不应该公开。网络上主持这一话题的贵州哲瀚律师事务所律师段明祥认为,用“某”来代替当事人,一般出现在涉及未成年人和涉密人员的对外通报。官方既然决定公开违纪情况,就说明这些信息并不涉密,民众有权知道这些违纪干部的信息。
“不论隐去违纪干部名字的做法是否有保护他们的初衷,客观上这样做已经起到了对违纪官员保护的作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问责制度面前同样人人平等,如果对一些干部讲情面、留遮掩,会严重影响问责通报警示教育作用的发挥。”段明祥说。
不少网民认为,既然没有规定不许公布违纪者名称,就应该一五一十地公开违纪细节,只有这样,才能依靠民众的监督形成对违纪违法官员人人喊打的氛围,才能让被问责官员和部门在公众的监督下积极认真地改正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