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中建房办主任徐鸣过去写反腐文 如今受贿_人民监督网 

重庆渝中建房办主任徐鸣过去写反腐文 如今受贿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过去常写反腐杂文 如今受贿266万 渝中区某局建房办主任,利用负责本单位建设项目的机会,15次收受承包商或供货商好处费,还把赃款拿去放贷 这个建房办主任有点胆量:全局上亿元

过去常写反腐杂文 如今受贿266万

  渝中区某局建房办主任,利用负责本单位建设项目的机会,15次收受承包商或供货商“好处费”,还把赃款拿去放贷

  这个建房办主任有点“胆量”:全局上亿元标的的工程,从土建到主体、装修、园林绿化项目,甚至配套设施的供货商送来的“好处费”,他照单全收,总计受贿266万元。

  这个建房办主任原来还是个才子,上世纪90年代经常撰写并在报上发表反腐倡廉的杂文,其中两篇优秀杂文还与其他作者的文章一起集结出版。

  他是建房办主任拿赃款去放贷

  却利用建房收取“好处费”

  检方证据显示,徐鸣今年51岁,从2001年开始担任渝中区某局办公室副主任,不久被提为主任兼建房办公室主任。

  今年三四月期间,检察机关接到举报,称徐有贪污问题。反贪干警了解到,徐鸣所在单位有涉及上亿元的工程,其中包括局机关办公室、下属单位装修、局经济适用房建设等工程。徐的一项职责就是负责局机关办公室、下属单位装修工程及局经济适用房等工程。反贪干警通过外围调查,从一个承包商那里打开局面,查到承包商曾向徐送“好处费”。

  通过这条重要线索,检察机关传唤了徐鸣。徐最终交代了受贿的事实。4月28日,徐被刑事拘留。

  昨天,检方指控了徐鸣的15笔受贿事实,单独和伙同他人受贿总额达337万元。其中两个建筑公司为了得到建筑和土建工程,共送了154万元“好处费”,徐分到部分赃款。从土建到装修,每个领域的承包商或供货商,都要给他送上“好处费”,金额从几万元到几十万上百万不等。

  昨天在法庭上,徐鸣对检方指控的受贿事实没有异议。

  拿赃款去放贷

  130万元“涨”到150万元

  检方指控,徐鸣个人实际得到266万元。案发后,检方查获了100多万元赃款,并扣押了徐的一辆轿车。

  检方还举证称,徐鸣受贿后,有100多万元是以他堂妹名义存到银行,并在银行租了保险柜,将钱放到保险柜中。另外还有130万元拿去借给别人,徐从中收取高额利息,至今本金和利息已经达到了150多万元。

  早年还是才子

  爱写反腐杂文在报上发表

  徐鸣究竟是个怎样的人?

  “徐鸣算个才子,他遭了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资深编辑,听说徐鸣受审的消息时,表示不可思议。

  该编辑称,徐鸣在上世纪90年代喜欢写稿子,新闻、文学作品都写。文学作品主要写杂文,杂文都是以反腐倡廉为题材,文笔犀利,针砭时弊,很有个性,被报纸采用率很高,是个优秀通讯员。报社召开笔会时,还要邀请他参加。

  该编辑称,当时稿子靠手写。徐鸣写得一手漂亮的钢笔字。当时杂文的稿费一般有50元,这在当时算高的了。徐鸣帅气、精干、性格开朗、有人缘,比较容易接触。但本世纪开始,他们就没收到过徐鸣投稿了。

  一位在上世纪90年代修改过徐鸣杂文的编辑,给记者提供了一本《一把粉抹在鼻梁上》的杂文集。该文集1998年由重庆出版社出版,在全国发行,集结的都是上世纪90年代的优秀杂文,里面有两篇文章就是徐鸣写的。

  徐鸣杂文《“雅皮士”感觉》

  徐鸣早年写的一篇杂文《“雅皮士”感觉》,有这样的文字:

  细细观之,你不难发现,真正进大酒楼、夜总会、买别墅、玩高尔夫的工薪族少得可怜。除少数发了财的个体户外,就是那些靠公款给撑着的隐性大款们……我们的宣传是否应当实际一点,穷就是穷,别越穷越攀富,脱离中国国情。再说,也想劝那些不惜节衣缩食购买高档商品者讲究一点消费效益,花如此多的钱能否换来等价的效用?如果说,花钱是为了寻求某种豪华感觉,那为了找到这种感觉付出的代价不也太高档了?

  徐鸣当年写这最后一句话时,他肯定没有想到,自己也会在多年后为了寻求另一种豪华感觉,而付出了“太高档”的代价。细细品味,这个讽刺意味深长。

  相关新闻

  帮忙收取“好处费”并从中提成

  行贿者变成受贿者

  昨天,与徐鸣同台受审的还有汤伟。汤在起诉书中的身份是北京某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负责人。汤既是行贿人又是受贿人,为此被控行贿罪和受贿罪。

  检方指控,汤伟于2002年认识了徐鸣。汤向徐提出,他干脆挂靠在重庆某公司来承接工程,徐表示同意。当工程完工后,汤第一次给了徐6万元。

  之后,从2003年6月至2005年11月,汤伟又挂靠到四川一家公司,通过徐鸣帮助接到了该局的3个装修工程。汤在每个工程中都给徐2万元“好处费”。后来,汤伟还在承接该局的一些装饰、装修、园林工程中,送给徐“好处费”。检方统计,汤前后共行贿90万元。

  汤伟从行贿者转变为受贿,仅一步之遥。

  从2004年下半年开始,汤伟就在徐鸣的办公室与徐商量,由汤出面联系该局一些建筑工程的承包方和供货方,并帮助对方中标,他们从中收“好处费”,由汤出面收钱,然后两人私分。其中一家单位中标后,以“投标信息费”的名义,支付给汤伟100万元。汤自己留下60万元,其余40万元给了徐。检方统计,汤伟伙同徐鸣共同受贿154万元,汤分得71万元。

  汤伟昨日在法庭上和徐鸣的态度差不多,对检方指控的每笔犯罪事实都表示“没有意见”。

责任编辑:rmjdw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