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大外文学院院长陷艳照门 官网已删其任职信息_人民监督网 

厦大外文学院院长陷艳照门 官网已删其任职信息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近日,有网络爆料称,厦门大学外文学院院长纪玉华与重庆一高校27岁女教师发生婚外情,女方还曾到厦大欲跳楼。与此同时,一组被指是纪玉华的艳照在网上热传。对此,厦门大学及

       近日,有网络爆料称,厦门大学外文学院院长纪玉华与重庆一高校27岁女教师发生婚外情,女方还曾到厦大欲跳楼。与此同时,一组被指是纪玉华的艳照在网上热传。对此,厦门大学及外文学院尚未回应,但外文学院官网已删除纪玉华的任职及相关信息。

  女方家属:当事人谎称已离婚

  从11月24日起,相关微博被网友大量转发。发帖网友称,“54岁的厦门大学外文学院院长纪玉华,谎称自己离婚26年,欺骗重庆一高校27岁女教师,并致其怀孕6个月。现女教师和父母在厦大讨说法,院长玩失踪。女教师欲跳楼,幸被救下。”在配图中,有纪玉华参加活动和亲吻一名女性隆起肚皮的照片。

  这位怀孕女教师化名小琴。她的母亲昨日告诉南都记者,小琴今年5月在一次教学活动中认识纪玉华,之后纪玉华几乎每周末都会从厦门飞到重庆看小琴。6月,纪与小琴发生了关系。

  小琴母亲说,10月,女儿告诉她怀孕了,此时胎儿已4个月。而在谈起结婚事宜时,纪玉华表示结婚证办不了,因为与妻子还没有离婚。“他之前对我女儿说他离婚20多年了,还给她看过离婚证。”小琴的母亲表示。

  小琴的母亲告诉南都记者,纪玉华要求他们别告发他,并表示会尽快与二婚妻子离婚,同时写下保证书,许诺支付小琴80万元。几天后,纪玉华将45万元转给小琴的父亲。

  根据小琴母亲的说法,10月21日,纪玉华以处理离婚事务和工作为由把她们母女带到厦门。但是到了厦门后,纪玉华的态度就发生了转变。24日晚,纪玉华要求做亲子鉴定,25日,纪玉华又要求不做亲子鉴定,承认孩子是他的,直接谈赔偿,而小琴母亲以孩子抚养费用很高为由,要求将承诺的赔偿额翻一倍,导致双方谈判破裂。26日,小琴爬到厦大建文楼住处窗口,想从5楼跳下,被工作人员及保安劝下。

  知情人士:院长多次请辞未获批

  南都记者昨日多次致电纪玉华院长的办公电话,均无人接听。有知情人士透露,纪玉华“在这次闹起来之前就申请辞去院长,但学校一直没批”,“目前他还是院长”。不过,厦门大学外文学院官方网站已删除很多与纪玉华相关的信息。例如在“院系领导职能分工”介绍中“行政”一栏已无院长。

  曾有媒体致电纪玉华,接听者非纪本人。其称,公安局查了小琴,发现她有诈骗经历,现在还在取保候审。对此,小琴的母亲对南都记者予以否认,“如果是取保候审,可以随时在厦门、重庆来来回回吗?”

责任编辑:rmjdw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