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浙江1月12日电 开着路虎车的陆科琪强行从医院的入口处逆行离开,被保安阻拦后不仅持铁棍追打保安,还砸了保安室,几分钟后,其父亲开着奔驰车闻讯赶到现场,为了不去派出所接受调查,父子两居然一起对出警的民警大打出手。1月11日下午,这对糊涂父子涉嫌妨害公务罪一案在宁波江东区法院开庭审理。
2011年10月15日,宁波市鄞州人民医院北门口发生一起妨害公务事件,21岁的青年男子陆科琪驾驶的红色路虎SUV车一定要从该医院北门的车辆进口开出,被保安拦住后产生纠纷。小陆持铁棍追打保安并砸保安室,随后保安报警,民警黄警官带领协警到现场处理,将小陆带上警车带回派出所进一步调查,正驶离现场时,小陆的父亲老陆开着奔驰S600轿车到了现场。之后,父子拒绝配合黄警官依法执行公务,并挥拳殴打黄警官,两次将黄警官打倒在地。后增援民警赶至现场,才控制住父子并将其带至派出所。经鉴定,黄警官头部、颈部软组织挫伤,右眼被戳致右眼钝挫伤、球结膜出血,已经构成轻微伤。
本案的案发地为宁波市中心,逾百名群众围观,交通受堵,现场秩序混乱,部分围观群众现场拍照后发至东方论坛等网站,此事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经过警方深入调查以及多名目击者提供的线索及视频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俩父子涉嫌构成妨害公务罪,江东区检察院依法对该父子批准逮捕,后起诉至江东区法院,1月11日下午开庭审理。
庭审现场
法庭的旁听席上坐了四五十个人,多数是被告陆科琪父子的亲属及朋友。
庭审开始后,陆氏父子俩被带上法庭。陆科琪,1988年出生,国外留学6年,硕士,案发前三个月刚回国;老陆,49岁,经营着一家土建方面的个体公司。年轻的是小陆,较瘦,约1米八;父亲老陆,约1米75,比较壮实。
对于公诉人的指控,陆科琪父子都表示“没有异议”,愿意认罪。而针对个别细节,老陆提出了异议,他说为了阻止警察带走儿子,他用手揪住对方的衣领和肩部进行拉扯,并没有像公诉方所指控的那样,用手掐住警官的脖子。而针对这一点,公诉人在举证时一连读了12名现场目击证人的证词,其中有两名证人明确提到,老陆用手掐住了警官的脖子。还有几名证人则都提及“一老一少打警察”。
当问到小陆为何殴打保安时,他回答说当时他母亲生病在鄞州人民医院做检查,前后有一周了,还没有查出病因,看望母亲后情绪非常烦躁,当驾车要通过医院北门被保安劝阻时,就非常冲动地殴打了保安。
至于袭击警察,小陆解释说,父亲为阻止他被带走而对警官动手,被喷了辣椒水,蹲了下去,见此情景,他才用拳头猛击民警头面部。
辩护律师打“亲情牌”
整个庭审过程,两名辩护律师都打出了“亲情牌”,均称,陆科琪父子是在被亲情蒙蔽了理智后实施的激情犯罪,犯罪情节轻微。尤其是老陆的律师,他辩称老陆拦警车、把儿子挡在身后以及和警官发生冲突,都是因为爱子心切、舐犊情深而一时失去了理智,事出有因,因此社会危害性并不严重。公诉人答辩时认为,本案小陆的犯罪动机其实是年轻人过于张扬,甚至有高人一等的想法作祟,其社会影响恶劣。而老陆并不冷静的处理整个过程,甚至对警察蛮横相对,最终导致了父子俩一起殴打警察,也是应当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辩护律师还对陆科琪父子由行政拘留改为刑事拘留提出质疑,认为案发后,公安机关本来对陆氏父子处以行政拘留,因舆论压力等因素,行政拘留第七天改为刑事拘留。对此,公诉人答辩称,被告被行政拘留期间,有关机关对证据还没有收集完整,此时尚不能证明陆氏父子构成犯罪。而当被害人的伤情鉴定为构成轻微伤,加上相关书证、证人证言收集得比较完整,形成了完整证据链后,则可认定陆氏父子构成妨害公务罪,因此,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是合法的。公诉人还再次宣读了妨害公务罪的法律定义,强调只要构成犯罪,就要依法进行处罚。
合议庭没有当庭宣判。
检察官说法
妨害公务罪,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本罪主观上限于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明知上述人员正在依法执行公务而加以阻碍,才能构成本罪,犯本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