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租赁中心最牛工资单追踪”
最牛工资仅退2万 深圳称无处罚依据
深圳回应事业单位人均年薪逾30万,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称,不属于违规行为,而是“制度缺陷”
据新华社电 近日,国家审计署对深圳租赁中心的高额工资做出审计报告,认定属实。该中心主管单位深圳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11日称,相关行为属于“制度缺陷”,“最牛工资”问题“已在2011年度内全部整改完毕”。
2010年12月,一则《史上最高公务员工资》的网帖在网上广为流传,其中提到“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现有各类员工共65名,而该中心全年人员工资1913万元,人均年薪近30万,年薪最高的68万,最低的也有25万。这还不包括其他发放的实物以及现金等”。
据审计署的审计报告表明,该中心2009年和2010年分别发放税前薪酬总额1965.57万元和1834.33万元,两年的人均收入分别达到32.76万元和30.57万元。此外,报告中特别提到,自2008年7月成立至2010年末,租赁中心将443.69万元“自有物业”租金收入截留至工会账上,其中216.06万元以工会补贴名目发放至个人。
而后相关部门收回改制后该中心主任从市财政领取的2万元薪水,没处理相关责任人,侵吞的所得也没任何说法。
■ 回应
1 “最牛工资”是否属实?
网络说法“不能算错”
2011年初,当“最牛工资单”引发舆论广泛关注时,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和深圳市住建局曾解释称,“最牛工资表”仅是草案,现已被否决,同时虚报了高价,是用以给聘用员工发放工资。
对此,深圳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网帖的说法“不能算错”。
因为2009年和2010年确实如此,“且也用于给聘用人员发工资”,但从2011年开始就已经进行了整改,将聘用人员工资明确单列。
2 用公共收入发工资是否违规?
“制度缺陷”不违规
报告表示,因地方财政及国土房产主管部门未对其“自有物业”进行资产清查和产权认定,导致应作为国有资产管理的所谓“自有物业”收入变成了该租赁中心为员工发放高工资、高福利的来源。对此,不少人质疑,该中心把国家财产当成“自有物业”,属于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对此,深圳住建局回应称,从2011年起,这一情况已经改善,目前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实施严格的“收支两条线”。
但该负责人强调,2009年和2010年已发工资属“制度缺陷”,没有违规行为。
3 为什么只罚两万?
处罚没有依据
不少人质疑,出了这么大的事,只是让领导退回在市财政领取的2万元薪水,处罚太轻。
而深圳市住建局表示,对于租赁中心这类经费自给、管理模式类似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深圳市已经从2009年开始着手进行改革,按深圳市有关规定,设置了实施绩效工资制度改革三年(2009—2011)过渡期,“这起事件并非只是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独有,有些是体制改革当中的一些问题,因此处罚没有依据”。
■ 第三只眼
官商不分造就“最牛薪水”
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是一个非行政非市场、非驴非马的“怪胎”。
1月11日《新京报》报道,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发放“天价工资”一事有了结果,经审计,该中心2009年和2010年分别发放税前薪酬总额1965万元和1834万元,人均32.76万元和30.57万元。其中,主任层级(处级)、科级及一般员工年均税前薪酬发放额分别为63.53万元、35.87万元和27.27万元,其中,最低22.93万元、最高74万元(中心主任)。
真是一本万利,以“公益”名义做着史上最赚钱的生意。管家该拿工资,但俨然跃升成为主人的管家们,却给自己发起了高薪。
最牛薪水由两部分构成。一是主要包括按照不超过2%的固定比例从政府物业租金收入中计提的业务费、维修费;二是“自有物业”收入,该中心所谓的“自有物业”,是指其前身深圳市住宅开发租赁公司,早些年在市场上以贷款形式投资购买的物业,这些物业大多分布于黄金地段的繁华商区,虽然规模不大,但租金回报高。从2008年7月成立至2010年末,租赁中心将443.69万元“自有物业”租金收入截留至工会账上,其中,216.06万元以工会补贴名目发放至个人,其余以文体活动费等名录列支。
看到这里,公众马上能够理解这是一个非行政非市场、非驴非马的“怪胎”。说是公益机构,前身却是住宅开发租赁公司,还贷款买了不少物业;说是市场机构,却是事业单位,还有管理权。按理,管理性的事业单位要实行收支两条线,该中心却是经费自筹类事业单位,也就是说,政府根本不管经费,你爱咋弄咋弄,只要不向政府伸手要钱就行。
于是乎,这家中心在三不管地带称起“大王”:一方面作为管理员,收业务费维修费,如果政府物业租金高,这些费用也就水涨船高;一方面作为自有物业的主人,收获早年低廉房地产投资的成果;另一方面趁着公共财政不健全,给自己发高薪,把产权模糊的繁华商区的物业占为己有。
国家审计署在调查报告中一针见血地指出,“因地方财政及国土房产主营部门未对其‘自有物业’进行资产清查和产权认定,导致应作为国有资产管理的所谓‘自有物业’收入,变成了该租赁中心为员工发放高工资、高福利的来源”。
从头到尾,这就是一笔糊涂账:该中心的性质是一笔糊涂账,自有物业的产权是一笔糊涂账,公共财政也是一笔糊涂账。
必须追问的是,类似于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这样的非驴非马的“怪胎”有多少?地方政府到底知不知道自己有多少资产家底?如果有的地方政府不知道自己的家底,也不用对纳税人负责,公布公共财政的详细信息,那么,到底还有什么人可以监督这些“食利驻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