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农大副校长获刑后仍在职 司法程序未走完_人民监督网 

江西农大副校长获刑后仍在职 司法程序未走完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南都讯 近日,有网友爆料称曾因酒驾肇事被判刑的廖为明,仍担任着江西农大副校长的职务,网友认为此举违反了党纪政纪的相关规定。昨日,江西农业大学组织部向记者证实廖为明仍

  南都讯 近日,有网友爆料称“曾因酒驾肇事被判刑的廖为明,仍担任着江西农大副校长的职务”,网友认为此举违反了党纪政纪的相关规定。昨日,江西农业大学组织部向记者证实“廖为明仍担任副校长的行政职务”,但解释说“对于廖为明的公职任免情况,要等到司法程序结束后,再由省委组织部直接决定”。

  此前已被开除党籍

  前晚22时24分,一位名叫“m aillzx2008”的网友在天涯论坛发帖称,“廖为明都已经被判刑,竟然还照当副校长?”网帖随后被各大论坛转载,引发网友热议,网友纷纷对“廖为明照当副校长”的现象提出质疑。

  昨日下午,记者浏览江西农业大学官方网站看到,“现任领导”一栏中仍有“副校长廖为明”的附图简介。简介显示,廖为明是教授,博士生导师,2009年9月起任江西农业大学副校长。

  江西农大副校长的身份,曾让“酒驾肇事”的廖为明引发网友热议。据报道,今年3月5日下午,廖为明酒后驾驶私家车,造成一起2人死亡、4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事后经南昌市交警部门认定,廖为明属于酒后驾驶,并被认定对事故负有全部责任。10月19日,当地法院一审判处廖为明有期徒刑3年。

  而早在今年7月,江西省纪委就对廖为明因交通肇事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并认定廖为明的行为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随后经江西省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江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廖为明开除党籍处分。

  司法程序尚未走完

  昨日下午,记者先后致电江西农业大学党委宣传部和党委组织部,工作人员都向记者确认“廖为明仍旧担任着江西农大副校长的行政职务”。据该校宣传部的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廖为民还没有正式到监狱服刑,仍然处于刑事拘留阶段。她解释说,“10月19日,(南昌市)经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只是一审判决,事后廖为明已经提起了上诉,现在正在等待二审开庭审理,一切都还在走司法途径”。

  据江西农大组织部的工作人员介绍,担任副校长的廖为明属于副厅级官员,由省委组织部管理,具体情况建议记者采访江西省委组织部干部四处。随后,她以“个人名义”向记者解释说,“由于目前司法程序还未走完,所以对于廖为明的公职任免,可能要等到司法程序结束后,再由省委组织部直接决定”。

  记者发现,在一审宣判时,新华社的报道已将廖为明的身份称为“江西农大原副校长”,并称“廖为明在庭审中自愿认罪,据此法院对廖为明酌情从轻处罚”。记者随后多次致电江西省委组织部,电话无人接听。

 

责任编辑:rmjdw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