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三年间公益捐赠113.7亿元 仅占利润0.5%_人民监督网 

央企三年间公益捐赠113.7亿元 仅占利润0.5%

2015-01-29 02:28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国务院国资委今天(11日)召开中央企业社会责任工作会议,公布了64家中央企业73项优秀社会责任实践。会议公布:据不完全统计2008-2010年三年中,中央企业共累计对外公益捐赠113.7亿元。

国务院国资委今天(11日)召开中央企业社会责任工作会议,公布了64家中央企业73项优秀社会责任实践。会议公布:据不完全统计2008-2010年三年中,中央企业共累计对外公益捐赠113.7亿元。据之前国资委公布的数据,仅2010年一年中央企业净利润就达8522.7亿元,2009年央企也实现利润总额8151.2亿元。由此计算,过去2008-2010年中央企业公益捐赠将近利润的0.5%。

会上透露,去年中央企业百亿元销售收入较大以上的安全事故死亡率比2005年下降53%,2010年底中央企业万元产值综合能耗(按可比价格计算)比2005年下降20.3%,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5年减少36.3%,降幅超过全国平均水平22个百分点;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减少36.1%,降幅超过全国平均水平23.7,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节能减排指标。

据不完全统计,2008-2010年三年中,中央企业共累计对外公益捐赠113.7亿元。93家中央企业定点扶贫189个国家重点贫困县,涉及全国21个省市区,8300万人口。

会上,中国石化、南方电网和中化集团代表在会上做了典型发言。

责任编辑:rmjdw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