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统计局副局长:猪肉价贵大学生毕业可去养猪_人民监督网 

湖北统计局副局长:猪肉价贵大学生毕业可去养猪

2011-11-04 09:54 来源于:武汉晚报 | 作者:通讯员 吴绵强 记者 翁晓波 | 浏览:
什么东西贵就干什么,超市猪肉贵可以去养猪!昨日,省统计局副局长、全国人大代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叶青( 微博 )教授,作客武汉商贸职业学院“魅力人文”讲座,他鼓励现场

本报讯 “什么东西贵就干什么,超市猪肉贵可以去养猪!”昨日,省统计局副局长、全国人大代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叶青(微博)教授,作客武汉商贸职业学院“魅力人文”讲座,他鼓励现场三千多名学子分析当前经济形势,毕业后勤奋创业。

当晚,叶青就经济形势与大学生创业与该校师生进行了探讨,在分析完中国中部六个省份上半年的经济数据后,他介绍,大学生毕业后有四条出路,分别是考研、考公务员、找工作和自主创业。“有大学生问我毕业以后可以干什么?我回答说:什么东西贵就干什么,超市猪肉贵可以去养猪!”叶青表示,养猪是一个投资风险小的行业,特别是对于出自农村的大学生来说,毕业后可以回老家养猪,风险投资小,而且现在健康、绿色、生态的猪肉,在市场上很畅销。

叶青还通过举出实例告诫大学生,尽量用最低的成本去创业,例如开网店、租格子铺等,同时要在创业的道路上多思考、多看看榜样的力量,此外最关键的是做自己感兴趣的事。叶青还引用乔布斯的话说:“成就一番伟业的唯一途径就是热爱自己的事业!”

责任编辑:管理员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